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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為了他媽媽決定和我離婚

我丈夫為了他媽媽決定和我離婚

他說我不要兒子,就不要我付生活費,兒子差2月10歲,兒子自己要給我生活。他每月只給300元,他說他也只給他前妻的女兒300元,如果我起訴離婚,孩子會判給我嗎,會判多少生活費?08年拆遷時,拆遷款他用來只剩6萬,2011年他買了一份分紅險,投保人、被保險人都是他,受益人是法定,單子在我這裡。他說他去保險公司說單子掉了,就沒我什麼事了,法院會這麼判?拆遷房要2014年才賠下來,我,他和兒子有套一和套二,他說房子沒有我的,有也不給,手續全在他媽媽哪裡,法院會判一套房子給我嗎?連每年每人7200的拆遷賠償費他也說沒有我的.,因我、兒子、他的賠償費和他妹妹、媽媽、爸爸在一起,銀行每年都是寫他媽媽一個人的名字,每年他媽媽都只叫他去拿我、兒子和他的賠償費,以前我的賠償費買了社保,兒子的買了保險,剩一些和他的一起買了汽車。法院會判他或他媽媽把每年的賠償費給我嗎?他今天上班,但是他把結婚證拿走了一個,不知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