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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合同

股權投資合同(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投資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權投資合同1

甲方:(投資人)

乙方:(操作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投資盈利一事,經過友好協商,現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元委託乙方進行投資,獲取收益。

二、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三、結算方式

投資期限為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

以協議到期截止日為結算日,計算收益情況;以甲方帳戶資金總額減去帳戶本金後的收益為淨收益;淨收益有盈利時由雙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_____方補齊。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一切損失。

甲方未依照本協定的規定提交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乙方未依照本協議規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按出資額的百分之每月繳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五、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投資行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而依法被終止;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作,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4、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財贏利和不承擔虧損;

如達到終止條件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進入訴訟程式的部分外,本協議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協議生效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執行協議,本協議自動解除,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_年。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投資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

1、甲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經營範圍為: ;

2、 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經營範圍為: ;

3、 乙方擬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投資購買甲方部分股權,同時甲方願意向乙方出讓部分股份。

4、 乙方對甲方的股權投資行為需分為不同的環節,雙方具體實施環節之時間與細節另行確定。

據此,甲乙雙方就股權投資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 交易概述

1.1

1.2 甲方同意將其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讓甲方上述股權,最終轉讓價款將根

據上述約定之市盈率條件協商確定。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由雙方在正式的交易協議中另行約定。

1.3

1.4

1.5 證券形式: 預計交割日為 年 月 日(以下將實際完成時間簡稱為“交割日”)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權投資行為後,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總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為“總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後,以股權置換方式進入其總公司,具體方式及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1.6 為了實現股權投資的順利進行與最終完成,雙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時間表

逐步推進各環節事項。

二、 交易安排

2.1 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後工作日內,乙方有權自行或聘請中介機構對甲方的財務狀況、法律事務及業務潛力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甲方應配合乙方的盡職調查,並提供乙方要求為完成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料與檔案,但乙方保證對於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檔案予以保密。

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如果需要甲方同時享有對乙方進行盡職調查的權利,乙方同時應履行配合之義務。

2.2 交易細節磋商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並爭取在排他期(定義見下文)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於:

(1) 乙方入股的具體時間;

(2) 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3) 乙方入股後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4)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後、總公司掛牌前的後續增資擴股事宜;

(5) 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2.3 正式交易檔案

在甲方完成盡職調查並滿意調查結果,且雙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檔案,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 雙方承諾

3.1 資金用途

甲方承諾融資所獲資金將被用於:

3.2 新三板掛牌

甲方承諾其總公司在交割日之後的 年內盡全部努力實現在全國中小企

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3.3 債權債務

甲方承諾並保證,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檔案,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債務。

3.4 公司治理

甲方承諾投資完成後,乙方有權提名人員在甲方之董事會、監事會任職或者

擔任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具體提名人數由雙方另行約定。

3.5 網路平臺維護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後每年至少投入 元對其銷售甲方產品之網路平

臺系統進行更新維護以及升級,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喪失網路平臺銷售資格,甲方有權回購乙方佔有甲方的全部股權,具體回購價格及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3.6 業績要求

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後,雙方重新簽訂網路銷售合作合同,就產品年銷售額及

年銷售增長率等相關條款重新進行約定,如到時未能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甲方有權回購其佔有甲方之股權,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3.7 投資退出

甲方承諾如約定的退出條件成就,乙方有權按照約定退出投資,具體投資退

出條件及退出之具體方式與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 其他事宜

4.1 排他性(根據需要設定該條款)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與甲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終止交易,或者甲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4.2保密

雙方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並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

應當確保接受資訊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4.3交易費用

除非另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4.4協議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並簽訂正式的交易檔案,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4.5未盡事宜

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4.7指定聯絡人

甲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聯絡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透過上述聯絡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備法律效力,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對方。

4.8 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4.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以上無正文)

各方同意並接受上述條款: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公章) (公章)

股權投資合同3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係。

2、整合雙方資源,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最佳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專案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專案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執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範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參與併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下稱“合夥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夥人之權利義務關係應遵從《合夥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夥人,並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夥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專案,並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並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夥人,負責投資專案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後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後管理與退出策劃。並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夥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餘款項。

5、合夥企業名稱:NJ****高新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合夥企業”],

英文名稱為:NJ CDF- SND Venture Capital L.P..

註冊地 :中國〃 〃NJ高新區。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60000萬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xx年內需另募集至少10000萬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於10000萬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夥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 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夥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並按合夥企業的《合夥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夥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10000萬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並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xx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鬥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徵。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訊網路)、新環保、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夥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夥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委託能夠取得並持有符合本合夥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夥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專案投資不超過合夥企業財產總額的25 %,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夥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夥企業不得投資於: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於孵化期的企業)。

7、合夥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儘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援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夥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夥資金或把合夥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夥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夥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夥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夥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事務的執行及執行許可權

1、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擔任本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指定***為代表,代表合夥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夥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夥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夥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夥人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務在內的合夥企業事務:

1)委派代表,代表合夥企業簽署檔案;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管理和處分合夥企業的財產;聘用代理人、僱員、經紀人、律師及會計師對合夥企業業務的管理提供中介服務;

2)為合夥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爭議;採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夥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夥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夥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夥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夥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透過的原則參與投資專案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專案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專案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專案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專案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夥企業發掘優秀專案、募集合夥資金、參與專案管理,並享有合夥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專案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六、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合夥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夥期6年和續存合夥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夥企業投資的股權透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併、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專案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於分配。

八、合夥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夥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夥資金和從轉讓投資專案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並委託保管銀行對合夥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夥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夥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夥企業設立後,合夥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夥金額的0.5%,作為合夥企業的創立費,用於合夥企業的工商註冊、合夥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裝置、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夥期限內,作為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夥人按實際到位合夥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夥期R=2.0%/年,續存合夥期R=1.0%/年) 。

3、在合夥期限內,每個股權投資專案變現退出並支付合夥企業的費用成本後,合夥企業優先按出資比例向各合夥人退還實際到位合夥資金,當出現投資盈餘(即退付完所有出資本金後尚有結餘)後,乙方按投資盈餘的xx年收益率未達到8%,投資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收益;

2)合夥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並超過8%時,執行合夥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夥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夥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於5000萬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於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夥人的實際出資額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於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槓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負責人) (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股權投資合同4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乙方: (認 購 人)

經甲方同意,乙方透過充分了解,自願認購公司股權 股。雙方在辦理購股手續同時籤屬如下協議:

一、該股權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並享有公司股權的增值收益和利潤分紅。

二、乙方同意並委託甲方承辦日後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務。

三、甲方負責為乙方承辦境外上市工作相關事宜,包括在美國股票託管、開設資金賬戶、代理並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關交易交割事宜。

四、為便於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機構的要求股權原件要由美國股票證券託管公司管理,便於股票交易時辦理相關手續。

五、甲方承擔股票上市前在美國辦理的股票登記、託管、銀行開戶首次發生的費用,並承辦美國上市相關股票手續。待美國登記、託管、銀行開戶及中國外幣開戶統一辦理完畢後,乙方持甲方發給的股權確認書到公司領取在美國辦理的股票及相關手續(即:股票副本影印件、股票登記回單、股票託管回單及國內股票外幣開戶賬號)。

六、乙方在股權交易、掛失、私下轉讓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收代辦服務。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備一份。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態牧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

甲方:

乙方:

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 協議書 ,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 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

2、 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 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 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 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 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 甲方的 其他 責任:

1、 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 。

2、 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責任:

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資訊諮詢服務 工作。

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諮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訊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 、 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

七 、 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 、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股權投資合同5

出質人(乙方)

質權人(甲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150萬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 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二、 本合同所擔保的範圍為包括《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有限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甲方保管。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完成工商局股權登記手續的辦理。

五、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則乙方應按照變更後的債權的範圍承擔擔保責任。

六、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七、 乙方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乙方原因違約而由甲方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八、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出質股權,如需轉讓,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九、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股東權利均由乙方委託給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權時有一切自主權,但不得損壞乙方及廈門湧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出具相應的委託書。

十、 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一、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十二、 本質押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質押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十三、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在證券登機構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限公司處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股權投資合同6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為了支援國內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的快速穩健發展,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等十部委聯合釋出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中有關代理創業投資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有關委託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本委託代理創業投資合同。

一、合同標的: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甲方投資遼寧新大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權壹百萬股,投資金額人民幣壹百萬元(100萬元)。依法從事創業投資,依法承擔股權上市中的縮率。

二、合同有效期2年6個月,(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收益分配

1、合同期滿,甲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淨利益。

2、合同期滿,乙方按百分之五十(50%)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淨利益。

3、合同期滿,如不能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上市退出時,乙方按每股1.50元人民幣單價回購甲方全部投資股權,合計返回人民幣金額壹百五十萬元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淨利益。

2、在合同期滿時,有權看乙方本期投資收益報告。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在乙方下屬的投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委託轉讓,有權在股票上市後確定股票退出價位。

五、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不得提前要求乙方返還其代理投資資金。

2、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承擔代理創業投資的投資風險。

3,甲方保證自己的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

六、乙方的權利

1,有權分享本期創業投資的股權淨收益50%。

2,有權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對標的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和監督,並行使股東的表決權和否決權。

七、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委託的創業投資有增值義務,對甲方的委託行為負有保密義務。

2,股票上市後退出的時間和價格必須及時告知甲方得到雙方一致確認。

3,對所有投資專案進行嚴格調查、稽核、論證、決策及科學管理。

4,保證本期創業投資成本及利潤單獨核算、準確、真實。

八、結算地點及結算時間:屆時公告通知。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並且甲方投資款匯入乙方專用帳戶後本合同立即生效。

十、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協商、仲裁或訴訟。

十一、每期代理創業投資的辦理時間為二個月。

甲方簽字:乙方:大連凱達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股權投資合同7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注資期限共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後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諮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資訊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訊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協議籤蓋章和授權代表籤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籤):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籤):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籤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籤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股權投資合同8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於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以下簡稱《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託事宜達成一致,委託人願意委託受託人,受託人願意接受委託人委託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專案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註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的資金信託業務。

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給受託人的資金。

6.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託財產應承擔費用後的餘額 。

9.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0.信託檔案:指①本合同、②信託計劃、③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託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託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股權投資信託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主要投資於專案公司的股權,透過________國際公寓專案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託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託人確認

1.受託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記的信託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

2.受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

3.受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受託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委託人確認

1.委託人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委託人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託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願委託受託人設立、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

3.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有效期間,如果發生受託人終止情形,委託人將另行選任新的受託人,委託人不指定或無能力指定的,將按《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選任。

4.委託人保證已就信託資金設立信託的相關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5.委託人保證不以加入信託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謀取非法收益。

6.委託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後果和責任,概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六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權人,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受益人由委託人指定,受益人與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託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託人為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2.委託人指定受益人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信託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在本合同時的規定期限內,按約定方式向受託人交付的用於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的信託資金,以及該信託資金在信託設立後,在受託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託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不屬於其可用於清算的財產。

3.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受託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4.加入信託計劃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託資金總額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委託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付至受託人如下帳戶:

戶名: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項下信託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託計劃成立後,上述財產為信託財產。

6.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7.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第八條 信託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應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檔案或帳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資訊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6)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託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8)信託發行費用。

2.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託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4.費用計提

(1)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提取;

(2)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3)受託人按照信託資金數額的3%計提信託費用。

5.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於收到專案公司信託費用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信託報酬。

6.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計算。

第九條 信託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託的存續期為一年,自________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託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進行集合運用。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託計劃。

2.受託人確認信託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託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以及關係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5.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係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將資金信託中的資金貸給自己或關係人。

第十一條 信託收益

1.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包括股權溢價轉讓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費用後的餘額部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收益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託收益=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100%

信託收益率 =總信託收益 ÷ 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 × 100%。

2.信託收益的分配

信託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________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收益;

(2)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信託計劃期滿的____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3)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收益的銀行帳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帳戶)。

第十二條 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

1.受託人應就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帳戶。信託財產經營產生的收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託人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2.所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費用,詳見本合同第八條;

3.前述費用,如發生受託人墊付的,受託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後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託財產帳戶中扣收。

第十三條 風險揭示和風險承擔

1.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貸款風險、利率風險、管理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4.受託人確認,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負有采取合理措施規避信託財產出現重大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的義務,但受託人不負有預見並隨時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類似風險的義務。

5.受託人如有因違反信託目的或者違背受託人管理職責、管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在信託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致使信託財產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甲乙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儘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託財產的損失。

第十四條 委託人其他權利與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按照《信託法》規定,信託一旦成立,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託人依法終止清算情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清算財產;

(3)委託人有權瞭解信託資金的基本運作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託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託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為限。委託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託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託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式,委託人基於本合同對受託人的委託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託人不得提前劃轉信託帳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託管,不得轉移信託財產;

(5)委託人不得要求受託人透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託財產並獲取利益,不得透過信託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託人享有依據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直接扣收委託人到期未支付的信託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3)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因違反信託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時,受託人應予以賠償;未予賠償的,受託人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信託管理費;

(3)受託人應為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託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4)受託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託客戶的信託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至少每年定期向委託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6)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信託財產歸屬人;

(7)信託終止,受託人應於信託終止後的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託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信託財產。

(8)受託人應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

第十七條 信託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託有效期內,委託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託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託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託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託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託期限內,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檔案與受讓人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4.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5.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託財產的___________‰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1.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________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________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委託人未按期向受託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託財產的,信託合同終止,並由委託人向受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3.受託人如因違反本信託合同的相關規定,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本信託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確屬特殊情況,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應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5.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以上所涉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取得賠償的各項費用。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託。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本信託可以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被兼併或者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信託不終止,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發生,本信託合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3)信託被解除;

(4)經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4.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費用後,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就信託事務出具清算報告,並報經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同意。

第二十條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傳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委託人、受益人和受託人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按本合同記錄為準,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其他各方。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________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託計劃有規定的,以________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________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後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信託合同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及委託人將全部信託資金正式劃至受託人指定信託帳戶時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________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股權投資合同9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 ,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佔該公司 %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 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

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 。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資訊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訊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 地址: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

地址:

協議書籤訂地點:

協議書籤訂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