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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協議書

貨物運輸協議書四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物運輸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日。

第二條、運輸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其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運輸方式為公路汽車運輸服務。

第三條、運費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商定,按以車裝實際拉運噸位,______元/噸結算貨物承運費,重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車載重量。

2、貨物安全達到目的地,憑隨車貨物單按______一結算,結清運費。

3、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數量不缺失,外觀完好無損壞,並辦理貨物簽收手續為交貨完畢。

4、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按______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證金,順延年累計滿一年止。合同期滿雙方續簽合同,上一年的保證金則作為籤合同當年的保證金。如雙方不續簽合同或合同解除後,保證金全額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安全責任方

1、至簽訂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將自行承擔。

2、乙方承包期間對所有承運貨物,車載人員負全部安全責任。若造成人員傷亡或承運貨物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

3、車輛保險、維修檢測、年檢保養、燃油材料、違章罰款、用費稅額、交通事故理賠及人員工資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需要要求乙方貨物運輸到指定服務區;如甲方停工,停產等因素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合同。

2、甲方對乙方的服務質量,對發現的問題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問題、服務質量問題,以及車輛技術性能存在嚴重問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車整改或終止合同。

3、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事宜時,應明確承運貨物品名、裝貨地點,聯絡人,聯絡方式,貨物到達地。

4、甲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託乙方託運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情況和預計到貨時間。

6、若乙方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為甲方辦理甲方貨運事宜,乙方應指派業務人員為代表,代表乙方為甲方辦理貨物承運的相關事宜。

7、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不能以市場運輸價格調整等任何因數,藉故拖延,暫緩或是停止對甲方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不能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的經營許可權轉包或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車輛保險(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乘坐險等附加險種)、維修檢測、過路停車、燃料及人員工資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必須協助甲方做好託運零單貨物、散件貨物等輔助材料的免費運輸。

5、每車裝貨完畢甲方向乙方提供裝貨重量、數量及貨物清單,乙方出據《貨物單》,一車一單(運單一式兩份,貨主一份,隨承運貨物車輛一份),貨物安全到達憑《貨物單》交付貨物。

6、輸過程中,發生貨物丟失、破損,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乙雙方協議簽字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關合同法,合同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貨物交付第三方承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給其它第三方承運。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甲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乙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甲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甲方應償付乙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2、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乙方應償付甲方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乙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八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雙方同意交當地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必須執行法院判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XX工業進出口公司

乙方:XXXXX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為有利雙方業務的發展,擴大乙方電羅經產品在_____________的銷售,乙方委託甲方籌建XXXXX電羅經產品_________________維修服務中心(簡稱維修服務中心),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合作互利基礎上擬定本協議書條款如下:

1、業務範圍:

(1)辦理_______使用者購買乙方電羅經後的保用手續;

(2)承接_______使用者使用乙方電羅經的修理業務;

(3)介紹乙方電羅經的效能結構以及使用保養等常識;

(4)逐步介紹乙方其他電羅經效能和用途及使用情況。

2、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闢出100平方米麵積作為維修服務中心專用鋪面(詳見附件:1)。乙方負責鋪面的裝修、佈置、提供陳列用的樣機和模型、廣告、產品樣本、使用說明書等。所需材料、工時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為維護乙方產品的信譽,使維修後的電羅經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乙方應向甲方無償提供維修保用電羅經的效能、詳盡要求、各項技術指標、全部零件圖冊、維修時必要的工具及修復後測定各項技術指標所使用的儀器和裝置(詳見

4、為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乙方派遣有維修經驗的技術人員為甲方培訓__名維修人員,直到甲方維修人員全部掌握維修技術為止。乙方並定期派員對甲方修理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並要提供新技術,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兩人負責維修服務中心的維修業務。鋪面的租金、工作人員的薪金,水電雜費(不包括宣傳用的霓虹燈所耗費用)及根據_______有關規定徵收的稅務等費用每月共計約______H、K、D、(大寫:_______港元整),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6、對於保用期內乙方產品的維修:

(1)零件更換,由使用者簽證後,零件由乙方免費提供;

(2)修理費用,由甲方按實際修理量報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修理費用,暫定小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大修一臺電羅經收港幣_______(詳見附件:3)。

7、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裝修材料、陳列樣機等到達_____________口岸後負責提運、驗收及保管。

8、付款方式:

(1)乙方以M/T方式向甲方付款。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來往帳目,外匯結算每3個月結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總結算一次。

9、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3個月作為維修中心籌備期,雙方按協議書的要求分別進行工作。定於19____年____月___日正式開幕。

10、本協議書自開幕之日起暫定為1年,如進展情況雙方滿意,可繼續延長期限並提前3個月雙方進行洽商。在協議終止時,甲方需歸還乙方存有的樣機、維修工具,備品與技術檔案。

11、甲方為銷售XXXXX產品可以使用(XXXXX)商標,但不得棄用另改商標。在使用該商標時,甲方不得與其他任何標記或商標一起使用。本協議書終止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XXXXX商標。

12、合約期內,甲方同意不予以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同類產品的業務與XXXXX產品競爭。

13、在執行合約條款中,雙方在洽商過程中如未能解決時,可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14、本合約正本為中英文字,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隨時洽商補充修訂。

16、本協議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會批准,(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號,日期19____年___月___日)。如需擴大業務範圍,經雙方協商後報原批准單位同意後生效。

XX工業進出口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XXXXX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1、維修服務中心佈置圖。

2、維修材料和零備件清單。

(1)由乙方提供的陳列用模型、樣機清單。

(2)由乙方提供的產品技術檔案、樣本、產品說明書清單(印刷品無商業價值)。

定作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貨物運輸協議書 篇3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援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檔案,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檔案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稽核有關檔案。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檔案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乙方的免責

1.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汙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_____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檔案按先付款,後退單的方式辦理。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檔案,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五條 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第六條 通知

1.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2.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3.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資料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資料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規定的免責事由外,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為保障乙方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的貨物運輸保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生產的貨物 鈷酸鋰、錳酸鋰、磷酸鐵鋰、氧化鈷、硫酸鈷等產品 在運輸過程中的有關保險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二、 保險條款及投保險別(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選擇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 條款投保 綜合險 (條款詳見附件)。

三、 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

根據每次運輸貨物的實際價值確定,乙方應根據貨物合同價格填寫保單(如不足額投保,出險後按比例賠付)。

四、 運輸工具(CONVEYANCE)

水路運輸——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運貨船舶為船齡15年以下的適航船舶。如船齡超過15 年,則甲方可根據該船舶的實際船齡及使用該船時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老船加費價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費。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齡以上的老船作為所投保貨物的承運船舶,乙方同意須在使用該船運貨前與甲方進行協商。

陸路運輸——鐵路貨運險應儘量填明車次、車型、車號。

公路貨運險應儘量填明車型、車號、廠牌、牌照號碼。

五、 運輸限額(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運輸工具的保險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如超過,須提前通知甲方。

六、 運輸線路(VOYAGE)

具體線路依提單而定

七、 保險責任起訖(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屬於本合同範圍之內的保險貨物,甲方的承保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載明的起運地工廠倉庫或貨場開始,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至收貨人指定倉庫或貨場為止。

八、 投保手續(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貨物起運前填寫好“貨物運輸保險單”,填寫要素應齊全,如個別要素當時無

法填寫,乙方應在得知要素後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貨物運輸保險起運通知”或“貨物運輸保險保單”並確認無誤後,即為承保,

並將保險單每月按時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險單後應辦理簽收手續,並將該保險單項下保險費及時計入承保記錄清單。

九、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RATE &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 保險費率: %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十、保險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蓋章後生效。

十一、保費結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雙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可向後順延至上班後第三個工作日開始之前),

根據當月的保險單,向乙方開具付款發票。

2、乙方同意根據上款約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據或發票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向甲方的指定帳戶付款。

3 、甲方有權讓乙方出具足以證明乙方確實已向甲方付出甲方應收保險費的證據。

4 、甲方所指定的帳戶,將會在通知乙方付款時,書面告知乙方。

5 、甲、乙雙方可根據保險單隨時核對帳目。

6 、甲方承諾,在乙方尚未支付相應保險費時,如遇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約定如期交納保險費,甲方將不會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險費為理由拒絕對乙方進行賠付,也不會在賠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相應的保險費。

十二、索賠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雙方同意,如果發生貨損、貨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貨或收貨單位採取防止擴大貨損的

合理措施,積極施救並認真做好轉運前對受損貨物進行整理、修改和包裝的工作。甲方積極配合施救工作,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合理施救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通知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乙方在接到出險報案後,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處理。報案電話: 。

3、查勘

被保險貨物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需將瞭解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現場查勘檢驗,確定損失數量和損失程度。並且,乙方也有權委請自己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無論使用哪方的檢驗機構,如果該損失被判定或裁決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檢驗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乙方同意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理賠程式

在接到乙方報案後5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同意通知乙方:關於本次賠案乙方需準備的全部索賠資料,並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資料應是乙方能夠出具的,並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賠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甲方同意需做出書面的保險責任認定,如確認該索賠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甲方需通知乙方,並在確定保險賠償範圍後的5 個工作日之內,對已能確定的賠償數額,甲方同意在此期間將全部賠款支付給乙方。對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甲方同意根據已有證明資料可以確定的最高數額先予支付,待甲、乙雙方對賠付保險金的數額確定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差額,並保證不會從賠款中扣除任何費用。 甲方承諾,在理賠時如有爭議,將以乙方利益優先為原則,給予乙方最大的讓步和通融。

5、甲、乙雙方同意,賠償金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賠償金額=實際損失+施救費用+查勘費用-免賠額

施救費用和查勘費用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6、賠款支付

甲、乙雙方同意;

1)賠付幣種;與乙方協商。

2)賠付地點:乙方享有所持保險單的索賠權,根據每一次的保單要求,確定賠付地點;

如果乙方要求轉讓索賠權,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對保險單背書。

3)賠付時間:根據理賠程式。

7、甲、乙雙方同意,在索賠時,需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正本

2)索賠清單

3)提單正本

4)發票正本

5)裝箱單/磅碼單正本

6)檢驗報告及反映貨損貨差程度的照片

7)貨損貨差證明

8)如涉及第三方責任,還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賠的函電

十三、索賠時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雙方同意:

向甲方辦理索賠的有效期限,以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之日起滿兩年終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雙方同意,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經書面和口頭向甲方提出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新的條款和新的要約,在乙方

向甲方書面提出新的條款和新要約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尚未就新的約定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

2、本合同保險範圍所涉及關係方由於任何原因中止與乙方的買賣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況下,乙方擅自將本合同保險範圍內的保險標

的向其他保險人投保。

4、甲乙雙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違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單方面更改、轉讓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義務、名譽、資產,並且給該方造成損失。

十五、特別宣告(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協議為甲方所出具的給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單的一部分,具有對現有承保保單進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給乙方的承保保單的條款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應以本協議為準。

十六、附則(ATTACHMENT)

1、甲乙雙方應遵守協議條款的有關規定,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雙方對具體標的承保時由乙方填寫的投保單、起運通知書、甲方簽發的保險單均是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3、本協議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篇二: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書(樣本)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書

編號: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為使甲方具有保險利益的貨物在國內運輸過程中,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對甲方國內運輸貨物採用預約方式予以承保,同時雙方訂立以下貨物運輸預約保險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 保險標的

在協議期限內,凡屬於保險條款列明保險標的的範圍,由甲方承運的以下產品均屬於預約保險範圍:

1.

2. 所有與甲方正式簽約或由甲方委託運輸的標的,由甲方負責安排貨流事務,並透過甲方正式簽約承運公司承運的甲方指定的貨物均屬於預約保險範圍。

二、 適用條款和承保險別

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水路、陸路運輸保險條款》(09年版)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條款》(09年版)

3、《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偷竊、搶劫保險條款》(09年版)

4、《無人看管車輛除外責任條款》

5、《15天解除保險通知條款》

6、公路運輸時應儘量使用全封閉式卡車。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必須使用防水布覆蓋保險標的。

三、 承保方式

1、運輸方式:公路、鐵路、航空運輸及聯合運輸。

2、運輸路線:

深圳->客戶臨時倉庫->全國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戶臨時倉庫->全國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協議生效後,視同保單。發貨清單或發貨票應妥善儲存,在出險時作為備查資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險單(憑證),乙方不逐單出具保險單(憑證).

5、除本保險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的運輸申報單或運輸明細表,以及相關的保險條款和附加條款承擔保險責任。單獨的預約保險協議項不作為乙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四、協議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時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時止。

五、保險責任起訖

保險責任起訖是採用“倉至倉”方式,按適用條款約定執行。

六、預計投保額按當期的銷售收入計算,全年預計投保額為人民幣壹億貳仟伍佰萬元。

保險費率: 0.06%

預計全年保險費:人民幣75,000.00(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

七、結算方式:

1. 簽單時預付保費的RMB20,000.00,保險費每半年結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報的上月運輸貨物的保險金額結算上月保費。預付保費將在保險期限最後2個月抵扣,並於保險期限結束後十五日內,根據甲方申報的保險金額及預付的保費結算總保險費,多退少補。

3. 為核實運輸保險的實際金額以作為理賠的依據和最後的計算保費,甲方人應對貨物運出,逐批按起運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運輸路線、車牌、發票/提單號進行登記,並於每月10日前將該登記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賠額:

1、普通責任:每次事故免賠1000元人民幣;

2、盜搶責任:①部分損失:每次事故絕對免賠損失金額的20%;②全車失竊、失蹤: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損失金額的30%。

九、貨運量核對:

甲方應如實申報實際運輸資料,不得瞞報、漏報或不報。乙方有權隨時核查被保險人的運輸情況。

十、安全運輸:

甲方必須謹慎選擇承運人和運輸工具,運輸的貨物和承運的工具必須符合國家或其主管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如果甲、乙雙方已事先就承運人、運輸工具、運輸包裝等約定具體標準,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乙方將不定期地對甲方的運輸貨物和承運工具進行安全檢查,提供防災防損方案,甲方應予以積極協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對固定的承運人,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承運人的資質證明檔案,運輸工具資料以及與其簽訂的運輸契約,以便乙方選擇恰當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別約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連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運輸工具運載貨物的損失以人民幣叄仟萬元(¥30,000,000.00)為限。如保險標的的條件超出約定的範圍,甲方應於貨物啟運前書面通知乙方,除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2、所保貨物如發生本預約保險單項下之損失事故,應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憑本預約保險單、經甲方確認的運輸申報單或甲方每月提供的發貨清單,以及適用條款要求提供的單證給付賠款。

3、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承運人責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甲方不能承諾放棄追償權,並首先向承運人或者第三者索賠。若甲方提出請求,乙方可先予以墊付,但甲方須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乙方,並協助乙方向責任方追償。

4、甲方應選擇具有有效執照的專業承運人進行運輸,並要求承運人運輸貨物時遵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

5、甲方發運的每批保險貨物須符合安全運輸規定的包裝。

6、保險賠款賠付地點為廣東惠州,所有賠款以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除非甲方出具書面申請採用其他付款方式,並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終止條款

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限內一方因故終止合同,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三、爭議處理

因本保險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本保險協議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20xx年版)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運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保險。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除外責任

第三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篇三: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方案)

單證協議 貨物運輸保險協議書(方案)

甲方:

乙方:

為方便乙方辦理貨物運輸 保險,確保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規定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補償,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預約保險協議,在乙方向甲方繳付約定保險費後,甲方按以下協議列明事項承保乙方及其業務合作公司的國內、國際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運輸保險:

一、被保險人:

以乙方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傳送的其它貨物的發、收貨人為準。

二、保險標的:

乙方承運的所有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

三、標的包裝:

適合運輸的相應的包裝。

四、保險金額:

(一)年度內的總保險金額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郵政快件及貨物的保險金額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時,已申明價值的,則以申明價值作為保險金額。

(2)以固定金額作為保險金額:客戶向乙方辦理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時,未申明價值的,則以每件人民幣500元作為該件的保險金額。

五、保險條件:

(一)條款及險種:本協議甲方按《郵包一切險》(見附件一)承擔保險責任。

(二)保險費率:在上述預計年度內總保險金額情況下保險費率按0.05%計算。

如實際保險金額超過上述保險金額,乙方需按上述費率和實際保險金額結算保險費。

六、保險金額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車、飛機、火車及EMS方式的貨運總保險額。

國際業務及國內業務保險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傳送的其它貨物,乙方則須以《啟運投保清單》方式在承運後48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七、保險費交付結算方式:

年度保險費分四期預付。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繳付保險費人民幣10萬元(壹拾萬元)。保險費年底結算,如果年保險費不足10萬元,不退費。如果年保險費超過40萬元,乙方補繳。

八、免賠額:

九、保險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乙方辦理所承運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收訖手續時開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據承運合同將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收貨人時終止,或自目的地郵局、郵政快遞公司及受乙方委託的社會物流企業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零時起算滿十五日終止。但在此期限內一經承運合同列明的收貨人簽收,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十、運輸路線:

乙方應以審慎方式選擇運輸方式及運輸線路。

十一、運輸工具

以火車、飛機、汽車及EMS方式。

十二、保險限額:

甲方在本協議方式下的保險限額以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貨物(火車、飛機)最高不超過;

(一)、RMB500萬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火車)運輸貨物超過RMB500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二)、RMB1000萬元為準。如乙方在每一運輸工具(汽車)或每一批次(飛機、

火車)運輸貨物超過RMB1000萬元,乙方應在運出貨物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分保。

十三、出險索賠:

當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一經獲悉,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同時需提交承運合同、價值證明及其相關索賠單證,包括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事故證明、損失簽定等能證明損失狀況的單證,並在雙方達成賠付協議後10日內予以賠付。

對未申明價值的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甲方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對該特快專遞郵件及乙方受委託發運的其它貨物賠償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對申明價值的貨物,如申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按實際申明價值和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明價值。

十四、附:每日結算清單傳真

附件一:郵包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二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郵包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於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郵包一切險

除包括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郵包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郵包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郵包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本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午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在此期限內郵包一經遞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郵包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取包裹,當發現被保險郵包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郵包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郵局索取短、殘證明,並應以書面方 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郵包,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郵包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郵包收據、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 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郵包遞交收件人時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報表樣本:

傳送貨物日報表

備註:裸裝、舊裝置、玻璃及陶瓷製品、私人物品、傢俱、瓶裝及桶裝液體只承保路運基本險。

投保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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