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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經營權轉讓合同

廣告經營權轉讓合同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告經營權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廣告經營權轉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能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公司或個人)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願把________網上所有廣告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也願意接受________網廣告經營權。因此,考慮到上述情況,雙方特簽署合同和協議,並出於其它方面的考慮一致同意合同和協議應當寫得周到細緻,雙方達成的協議如下:

第一條專署權利

甲方願意授權乙方獨家推銷其網站上所有廣告的權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權、許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體訂立、出售或代理促銷甲方之協議。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義務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乙方還同意:

a、本協議有效期內並只有在執行本協議時,乙方將向甲方提供用html/java語言或其它適當的語言製作的連結程式,甲方應當用適當的方式將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廣告位置上(甲方對這些連結程式沒有任何專利、產權或利益,其中包括智慧財產權)。

b、乙方將盡最大的努力,以雙方擬訂的具市場競爭力的合理廣告價格和折扣,向廣告商銷售上述網址的網頁上的廣告位。

c、乙方應事先避免違法的廣告刊登,並透過電子郵件把乙方已經徵集到將在上述網址網頁上登載的新廣告通知甲方,並儘量尊重甲方根據下面第三條d款規定,作出的拒絕任何不合法廣告的決定。

d、透過乙方連結程式(tag),乙方將提供實時的廣告報告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可自行上網查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廣告登載到其網頁的次數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報告,包括資料、統計資料或交易分析,均屬於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資產。

e、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1、每月25日之前提供說明甲方在該日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帳面總數的月報表;

2、乙方應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月報表的發票;

3、乙方應於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該月的甲方該得的款項。

f、在行政管理、銷售和技術崗位上安排稱職的人員有效地執行本協議的條款。

第三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甲方同意:

a、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它將盡最大努力以跟該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繼續和保持上述網站和網頁。

b、在上述網站的每個網頁的廣告位上插進上述連結程式(tag),確保當上述網頁以800×600的解析度顯示帶有上述連結程式的廣告時,在上述網站的每個相應的網頁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c、廣告的效果和結果將以乙方提供的廣告管理軟體系統作出的報告為準。

d、在上述網站的主頁上插進帶有乙方標識的按扭,向潛在的廣告商指明乙方獨家代理促銷本網站之所有廣告位。

e、在得到新廣告通知之後,如果甲方對新廣告有任何反對意見的話,必須在接到新廣告通知之後的一個工作日之內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時告知對新廣告的反對意見,那麼,在甲方把反對意見告知乙方之前都將被認為是甲方同意登載這些新廣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對意見之後的一個工作日之內撤銷這些新廣告。

f、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使用者、瀏覽者、庫存量、使用報告、評估和使用者研究、傳送、統計要求的資訊以及有關甲方的其它資訊,乙方將適當地利用這些資訊來推銷廣告。

h、甲方應按照與乙方雙方擬定的具市場競爭力的合理廣告價格和折扣,作為向廣告主收取推銷本網站的廣告位的費用。

第四條廣告費

於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所招攬的廣告主因刊登廣告於本網站所應支付的廣告費用,均應直接由乙方向廣告主收全。

乙方應將廣告主其他廣告活動之廣告收入,付給其中50%之廣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

乙方根據這一協議使用的所有硬體、軟體、程式、密碼、商品名、技術、智慧財產權、許可證、專利、商標、技術知識和經營過程(統稱乙方技術)仍然是乙方獨家的產權。甲方對乙方的這些獨家產權沒有任何權利、稱謂權或利益。在本協議終止時,雙方應馬上歸還除了本協議規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屬於對方的資訊、檔案、手冊和其它材料。

第六條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對方作出保證,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協議條款約束的本公司有權知道的僱員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僱員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這一協議條款的資訊或對方認為不公開的保密資訊,除非:

a、根據法律或法院(或規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決必須提供的那些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提供資訊的一方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應在透露以前通知對方)並應設法使這些資訊得到保密對待——如果可能的話;

b、作為其正常的報告或評估程式的組成部分向本公司審計員或律師透露這些資訊,如果需要讓他們知道本協議條款的話;

c、為了行使其跟本協議不相矛盾的權利;

d、跟在政府機關備案有關的資訊,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資訊,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繫統的規則所要求提供的資訊;以及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資、兼併、合併或股票銷售有關的不得不透露的資訊。

應當保密或有理由應當保密的資訊或專利包括,但並不限於,有關乙方網路、銷售、成本和其它未公佈的財政資訊、產品和經營計劃、設計規劃、營銷資料資料和贊助者的資訊,但不包括下述資訊:

1、已經透過合法途徑獲得的資訊或由一方獨立開發的資訊;

2、公開材料中已經透露的資訊;

3、公眾已經普遍知道的資訊;

4、已經透過合法途徑從第三方獲得的資訊;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資訊。

第七條期限

本協議的期限應從協議生效之日,公元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一年,當任何一方沒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前對他方提出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本協議視為雙方自期限截止時再自動續約一年。

第八條網站和廣告的內容

甲乙雙方保證並同意,不包括或透過上述網址或網頁提供任何被認為或可能被認為屬於下述內容的材料,也保證並同意:

1、中國或當地法律確定為誹謗、色情、淫穢或誣衊的內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其它產權)的內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甲方保證並同意,在經營其網址和網頁方面遵守各種各種法律、法令、法規和規定。

第九條不得棄權

本協議不能放棄、修正、讓與或轉讓,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並簽字的那種書面協議。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讓與或轉讓本協議,它將使該繼承者或承讓者承擔本協議規定甲方應承擔的所有義務。因此,任何讓與、轉讓或繼承都不能免除本協議規定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都必須按照協議的內容執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非違約方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管轄法律

本協議受適用於在中國簽署和執行的合同的中國法律管轄並根據這些中國法律進行解釋,不考慮法律衝突的原則。

第十二條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送達的所有通知都應該是書面通知,可以按後面列出的通訊地址透過派人送達、電傳、一級掛號郵寄送達。

第十三條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為一完整之協議,取代本協議籤立前雙方以前所籤立的所有協議。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廣告經營權轉讓合同2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維護城市容貌,規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行為,實現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利用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範圍和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應當採取公開的方式出讓(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設定的公益廣告和臨時戶外廣告除外)。

第三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出讓,應當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 主城區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制訂,經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查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其他區縣(自治縣)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制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協調、美觀的要求,會同規劃、工商、建設等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主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編制。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編制。

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徵求社會公眾、專家、行業協會及廣告經營者的意見。

第六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應當以區域或道路為最小單位進行出讓。

第七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範圍內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委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出讓。其他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由產權人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徵得產權人同意後,納入統一的公開出讓方案,並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委託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出讓。

第八條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應向社會公開徵集意向受讓人,意向受讓人為兩個及以上的,應當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

第九條 意向受讓人為依法核准登記的具有戶外廣告經營資格的企業或個體經營者。意向受讓人事前應當遞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等有關資料。

第十條 主城區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底價可以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確定,也可以由委託方根據市場參考價格確定。

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簽訂出讓委託協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與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簽訂《重慶市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委託費用等。

(二)確定出讓內容。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向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提供經政府批准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方案,並確定每一處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的具體要求。

(三)釋出出讓資訊。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公開發布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出讓公告》及相關附件材料。

(四)受讓意向登記。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應按照《出讓公告》的要求,在資訊釋出要求的期限內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五)組織交易簽約。資訊釋出期滿,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意向受讓人的,其即為受讓人,成交價按掛牌價和報價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人的,應組織公開競價,報價最高者即為受讓人。確定受讓人後,由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向受讓人出具《成交確認書》。 第十二條 受讓人應在受讓成交5日內持《成交確認書》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簽訂《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作為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的特別許可,不再進行單項設定審批。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合同》作為戶外廣告發布審批的前置許可。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按照出讓方案要求委託3個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分別擬訂戶外廣告設計方案,由出讓人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戶外廣告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確定戶外廣告設定方案。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限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60日後起算。戶外廣告位經營權使用屆滿後重新組織公開出讓。

第十五條 受讓人取得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需再次轉讓的,再次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並經原授予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准,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轉讓期限應當扣除已使用年限。 第十六條 因城市建設、管理需要收回經營期限未滿的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比例退還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第十七條 所有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出讓收入,扣除公開出讓成本後,由政府和業主按3∶7比例分配。政府取得的收入部分,納入非稅收入管理,專項用於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業主取得的收益應當按規定納稅。

第十八條 受讓人提供虛假檔案,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

法手段騙取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公開出讓結果無效;給出讓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參與戶外廣告位經營權公開出讓的工作人員應當嚴守紀律、秉公辦事,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按市政府批准的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實施的和市政府已經授權或出讓戶外廣告位經營權的,應在批准設定期限或授權、出讓期限屆滿後按本辦法進行公開出讓。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