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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企業年金(企業補充保障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稱,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篇1

社保基金包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公傷保險金,是政策性較強的專項資金,社保基金涉及弱勢群體的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其管理、使用情況被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是關注民生、實現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社保基金審計的不斷深化,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逐步規範。但從審計情況看,基金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仍需進一步加以規範,現就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些我的淺見。

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擴面徵繳難度大

目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而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民營企業由於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到位,認為參保繳費增加企業的負擔,出於利益考慮,不願意參保。部分國有企業處於明虧和潛虧狀態,繳費存在一定困難,存在拖欠社保費的情況。而效益好的企業認為不存在失業,參加失業保險是做貢獻,往往又不願意參保。事業單位也未按規定進行參保,事業單位大多是財政撥款,財政尚未將事業單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列入預算,同時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支出由財政負擔,且不存在失業,所以繳費積極性不高,致使擴面徵繳步履為艱。

2、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拖欠社保費現象嚴重

社會保險費的及時足額徵繳直接關係著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因此工作缺乏有力的後盾,稽核也是孤掌難鳴。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手段,導致拖欠社保費、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現象嚴重。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效益差,無力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二是部分企業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認識程度不夠。在處理企業利益與職工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認識上有偏差,存在“重工資輕保險”的現象。三是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強制力不夠。雖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工商等相關部門合作,但由於各部門受各自職能所限,難以主動配合,其效果也不明顯。對個別惡意拖欠社保費的企業或法人,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制約手段等有效的行政處罰措施。

3、五險分立,管理不統一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通常由社保局經辦,失業保險由勞動就業服務局經辦,造成經辦機構不統一,往往是“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管理上不統一,存在重複工作、協調性差等弊端。另外,沒有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資訊無法共享,不能及時全面掌握參加社會保險的總體情況,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4、監督管理機制不建全

國務院頒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障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會保障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現實工作中,勞動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都具有監管職能,但共同監管往往組織不力、資訊不暢、效率不高,實際上弱化了監督效果。

5、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五險”參保人員、參保基數等基本情況均由單位和企業申報、社保機構稽核確認,然後再進行抽樣稽核,稽核範圍太小。其次,由於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少,目前尚未配備專門的稽核工作部門和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臨時代管代辦。由於不是專業稽核人員,對稽核業務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別是實地稽核,沒有經費保障導致實地稽核工作難以開展。

二、強化社保基金管理的對策

1、加大宣傳擴大參保覆蓋面

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使廣大的民營企業瞭解社會保險政策,充分認識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和長遠意義,切實按政策辦事,依法參保並及時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多層次、全方位地進行宣傳。二是選派業務骨幹,深入到企業,與職工進行面對面交流,為廣大職工解疑釋難,增強職工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的積極性。三是要藉助普法時機,加大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切實把民營企業、個體戶和股份制等企業納入參保,減輕社會壓力,維護社會穩定。

2、營造繳費環境,加大徵收力度

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規章,確保從業人員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社會保險徵收部門要改善服務方式,擴大保險範圍,加大徵收力度,必要時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鼓勵、督促民營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要獎懲分明,對積極參保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拖延參保、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要督促糾正。對拒不參保、惡意拖欠社保費的要給予處罰,促進民營企業自覺參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3、實行“五險合一”,統一管理

改變現有的三個經辦機構“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狀,加大整合力度,統一為一個經辦機構管理,實行“五險合一”的運作模式,對外統一徵繳、統一支付、統一稽核,對內分賬核算,同時搭建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服務網路,集中資料、集中資訊、實現資源共享,對社保基金的籌集和徵繳機構的徵繳、基金支付、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實施全程的監督管理。

4、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監管機制

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基金的監管。一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實現基金徵繳、支付、執行過程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監管小組,落實專人責任,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三是行政管理、經辦機構、監督部門檢查相結合,對基金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行政監管、專業監管、內部監管和社會監管四位一體的監管機制,對基金的執行實現全過程的監管,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做到公開、透明、安全、高效,定期向社會公佈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四是充分發揮計算機資訊網路的管理作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適時監管。透過各種措施對基金實施全面、動態、實時監管,防範化解基金管理風險,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5、重視稽核工作,加強內部稽核

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建設,從最佳化整合管理資源入手,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內部審計和稽核隊伍,對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繳費情況進行實地稽核,對支付物件、支付專案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稽核,堵塞基金在徵繳、支付、管理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6、加強社保稅務工商各部門間的配合,共同做好擴面工作

稅務部門要將稅務年審與社保年審相結合、稅務稽查與社保稽核相結合、工商年審與社保年審相結合,對不參加社會保險、瞞報參保人數、少繳漏繳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企業,稅務機關、工商部門不予年審。稅務機關、工商部門的共同介入,加大執法力度,加大清欠力度,確保擴面徵繳。

社保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對策 篇2

1.社保機構風險的特點

社保機構面臨的風險取決於社保計劃的設計和管理模式,以及覆蓋面的寬窄。不同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常聚焦於控制信用、市場、流動性和經營四類風險,與社保機構最相關的是經營風險。社保機構主要考慮的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負債風險、經濟風險、投資風險和自然災害風險。

經營風險對所有社保機構都關鍵。它以不同形式出現,且難以減小。例如簿記錯誤、電腦故障、分支機構間的費用分攤不均、罷工、欺詐交易、管理能力低下、公司總部遭遇自然災害的侵襲、授信風險控制失敗等,不一而足。面對此類風險,社保機構都有各自的弱項,其管理難點在於風險通常不會重複出現。當經歷了一次風險事故後,管理層已建立相應的保護措施,可是再出現的卻是完全不同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基於現收現付制經營的社保機構需要特別重視的。因為沒有累積資產做儲備,又必須保持充足的營運資本。繳費收入和養老金領取會因暫時性因素、經濟週期等原因發生波動,而對繳款和領取額相應調整又需要時間,因此必須保留一小部分風險準備金來對沖短期變動的影響。準備金最好投資於存款或短期金融工具,便於及時變現。

負債風險包括與社保計劃負債相關的所有風險。對承諾養老金領取的社保計劃來說,這一風險可能包括長壽風險、通脹風險、喪失勞動能力或病退的風險、年金風險(從保險公司購買年金產品的費用過高)、管理費用風險、監管風險等。對醫保計劃而言,這一風險還包括人口老齡風險、醫療支出風險、傳染病風險、道德風險等。

經濟風險主要指賬戶收入方的風險,例如經濟週期對收入、用工以及通脹的影響。經濟狀況也會對負債方產生顯著影響,經濟下行時,工傷、醫保申請會有明顯增長趨勢。

投資風險包括信用風險,例如對手方交易失敗或債券發行人違約,也包括集中投資的風險,指地理區域、行業、投融資工具等的集中,即沒有做到充分多樣化投資,還會因資產和負債的錯配引起。更深入的投資風險來自政治干預,導致被投資資產沒有經濟回報或承擔過度的風險。

2.社保機構風險管理的流程

社保基金的風險管理是指在相關係統中達成風險識別、風險度量、風險控制和最小化的一系列程式,直至達到與組織的“風險偏好”或管理風險能力相稱的風險水平。

風險管理首先從識別風險領域和個別風險起步,每個特定專案都要啟動這一流程。一旦廣義風險被識別後,更細化的工作是度量風險。一個完善的度量程式是透過建立風險矩陣,把不同的風險歸入一系列的關鍵領域(通常這些領域與組織的功能相對應,或與管理層高管的職責相對應),並測度其可能性(發生機率)、強度和嚴重程度(即假設風險事件發生,對財務和營運的影響度)。然後用簡單分析來區分風險的可能性和嚴重性,再進一步用一套權重體系將不同風險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更精準地度量特定風險發生的機率及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其次是制定風險管理計劃,針對不同的風險領域制定管理策略。

社保機構管理層應定期監控風險管理的效果,具體工作可交由審計委員會或另一特別承擔風險管理職能的機構去做。社保機構內應任命一位高管專門負責風險管理(由執行長直接分管或任命一位首席風險官,這一做法在金融服務業已越來越普遍)。由首席風險官對管理層直接負責,確保管理層對機構的風險管理事務瞭如指掌。不同種類的風險應由專門的官員進行管理,他與首席風險官之間應建立明確的`問責制。社保機構還可以不定期地聘請外部獨立專家來評估機構風險及內部風險控制流程的有效性。

3.社保機構財務治理的結構

健全的治理結構是社保基金高效投資的基礎。治理結構應能保證運營職責和監管職責的適度分開,從而各司其職,有利於問責。社保基金管理層的職責應與社保計劃的目標一致,即承擔支付養老金並提供承諾的服務。管理層應透過管控與計劃相關的所有風險來維持社保計劃的財務可持續性,重視監管人口、財務和更寬泛的經濟風險。在既有財務體系下,管理層應確保繳款水平和投資收益能充分抵消養老金和相關服務的支出,並把對計劃長期可持續性的評估納入風險管理的範疇。

社保機構財務管理的其他關鍵要素還包括髮放養老金和提供服務的責任與問責。這就需要社保機構保證計劃的長期財務可行性和短期資金流動性,使收集繳款與給付養老金的工作順暢進行。在應對各種利益相關方的問責時,其治理結構應確保運營機制和問責機制均充分透明。問責機制的內容主要包括對投融資交易和投資過程的獨立審計和對社保計劃財務可行性的精算評估。審計報告和精算報告都應公之於眾,既增強利益相關方對計劃管理有效性的信心,又能很好踐行計劃運作公開透明的承諾。管理層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審計委員會來監督投融資管理程式是否完善。審計委員會的首要任務是代表管理層評估內部審計程式的有效性。確保有效的內審程式是為了保障內控系統的足夠強大。審計委員會中的絕大多數成員不應由社保機構的管理人員兼任,他們需要具備極強的投融資管理和風險管理經驗。

設立審計委員會是為了有效提升內審質量,透過審閱內部稽核報告以確保內部審計活動中的經驗教訓已被有效吸取,並已採取了恰當措施規避風險。審計委員會還審閱來自外部的稽核報告意見,並針對外部稽核員的任何特殊評價作出充分響應,改進社保機構的內部管理。社保機構的精算師的職責是對社保計劃每一階段的執行效果發表精算報告,且報告應公之於眾。為了確保精算的獨立性和透明性,通常精算師來自社保機構外部。一旦精算師受僱於社保管理機構,或政府社保監管部門後,其工作還應得到外部獨立同行的認可或精算審計。

治理問題已越來越成為許多機構、特別是公共機構關注的焦點。許多國家透過立法強化治理結構。社保機構雖通常不屬於這一立法覆蓋的範圍,但其財務影響力不論用現金流來衡量,還是用投資組合的規模來衡量都是巨大的。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障事務由政府部門管理,受國家審計署監督,並由議會控制。另一些國家的社保機構設立了州長委員會,還有一些則擁有獨立的治理結構。無論社保機構採用怎樣的治理結構,它的各項職能在運作中都應適當分工,以確保充分的問責制和運作透明度。社保計劃的財務應始終置於有效的審計程式監督下,起碼應進行年審,每隔兩三年還應做一次精算評估,根據計劃資產的運營情況來估算並分析將來預期收入的充足性。

4.結論

社會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社保機構治理的關鍵組成部分是風險管理程式,需要建立相應機制並恰如其分地嵌入管理層的日常工作。社保機構應定期公告風險評估小結和相應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便於各利益相關方及時瞭解機構的風險暴露狀況,藉助外部問責的手段保障社保機構的長期穩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