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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

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1

水執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的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了較大的威脅,並造成了嚴重損失。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制定水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水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能力、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了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水運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定不合理,無法有效執行,執行程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性的水運企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編制要點,為公司和船舶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提供參考。

1、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願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提高。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資訊不對稱現象發生,並在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並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範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2、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關係,二要保證指揮和資訊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覆蓋面廣、措施具體、便於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力。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第一,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事故危害程度。

第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佈情況,並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及其危害程度。

第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五,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第六,借鑑行業內外事故教訓、應急工作經驗。

3、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第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並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透過採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採取措施,這就必須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第三,資訊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

建立高效、可靠,暢通的資訊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資訊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整合、分析、處理,並及時傳遞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援。

4、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對於編制的應急預案,只要適合企業的管理實際情況,能夠指導企業、船舶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就是好的應急預案,因此,企業要根據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不同風險,針對實際應急需要和自身管理模式,採取不同的應急預案結構框架。

目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大致有以下幾種:

第一,“1+4”結構

所謂“1+4”結構,就是:綜合預案=基本預案+應急功能設定+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式+支援附件。“基本預案”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原則:“應急功能設定”描述組織、領導層、部門以及關鍵人員的應急職責和要求;“特殊風險管理”主要描述組織應急面臨的各種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要求;“標準操作程式”是對“基本預案”的具體擴充,說明各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細節,強調在應急活動過程中承擔應急功能的組織、部門、人員的具體責任和行動;“支援附件”是各類與應急有關的技術資料、資料、資訊等,應急預案以上各部分相互聯絡、相互作用、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

“1+4”結構層次清晰,可操作性強,應急內容全面,預案縱橫都能有效使用,但相對結構複雜,存在部分重複之處。

第二,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

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結構中,“總預案”就是闡明應急整體框架結構及應急的基本原則;“專項預案”是根據“總預案”的要求,在危險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的種類、現場區域位置等因素,確定的子預案,如水運企業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火災應急專項預案、水上各類交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防颱風應急預案等等;各運輸船舶的專項預案根據事故種類分為:擱淺觸礁應急專項預案、船舶失控應急專項預案、機艙進水應急專項預案、人員落水應急專項預案。專項預案越到基層越具體,同時必須保證行動與總預案和上級主管部門總預案、專項預案的一致性和有機結合。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邏輯關係清晰,比較容易把握,操作性強,針對特定風險或場所的應急程式比較明確,目前,水運企業預案編制工作基本上採取此種結構。

第三,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

這種應急預案的結構,是由整體到區域性。“總預案”概述應急體系框架和應急基本原則。“應急程式”則明確各突發事件的應急流程或各應急部門應急工作流程,而“應急說明書”是具體的應急行動指導。

這種應急預案檔案結構與企業建立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檔案結構形式一致,層次清晰,不同層次的人員可以有選擇地使用預案文字,可操作性較強,小型企業目前多采用此結構。

第四,單一的應急預案結構

單一的應急預案是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應急預案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等所有內容都融合成一個文字,該文字既闡明瞭應急框架和原則,又細化到了具體的應急行動。

這種應急預案結構的文字簡練,重複性小,操作性比較強,比較適合分公司、船隊以及風險較小的企業。

各企業還可以採用上述應急預案結構框架中的某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構形式,將其融會貫通,聯合起來使用。如:在“總預案+專項預案”的結構框架中,可以將“單一的應急預案”的結構融入專項預案,也可以將“總預案+應急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結構中的應急程式和應急行動說明書融入專項預案。

因此,企業應結合自己生產的實際情況和管理現狀,對應急預案的結構框架進行合理設計,使應急預案在實際安全生產過程中得到有效地實施。

5、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

應急指揮系統對整個應急過程進行統一決策和指揮,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行動和應急資源的調配。因此,應急指揮系統是應急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關鍵。

應急指揮系統是隨著事故的發展和應急工作的進展在不斷調整的。在設計應急指揮系統時,應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充分考慮應急指揮系統的啟動和建立程式,所需要配置的裝置設施,臨時指揮人員及其職責,系統內部職責分工等,確保應急指揮系統能適應事故應急的.需求。

比較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內部應有指揮、行動、策劃、後勤及財務行政等五部門的管理職能,既要求內部有職責分工。指揮人員是核心,負責應急響應的所有方面;行動人員負責所有應急響應任務的運作,包括所有關於降低直接危害,搶救生命與財產,進行現狀控制,恢復正常的行動;策劃人員負責收集、評價並傳遞事故現狀資訊,並負責準備和起草事故行動計劃,提供指揮部各種資訊資料;後勤人員負責為應急行動提供各種應急工具、裝置、物資及材料等。

6、應急預案的編制

應急預案的編制是一項系統複雜的工作,在編制流程中需要把握好三個重點:危險分析、職責劃分和注意與外部聯絡。

第一,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主要是透過危險識別,風險評價,確定企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性質,危害後果等,為應急響應和應急準備提供決策依據和足夠資訊。

危險辨識應全面,風險分析應客觀。可以組織專業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和討論。

危險分析時至少應包括分析周邊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以確保在實際應急過程中,能夠判斷事故影響範圍,應急措施等。

第二,職責劃分

對於應急編制的職責劃分,應該根據參與編制人員的專業背景,涉及到的應急職能進行分配。應急預案的編制人員至少應包括各部門的人員,各專業人員,同時還需要領導層的領導參與,確保應急預案的全面性、組織系統性。注意,一定不要把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全部推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在編制預案前,應充分考慮,討論各部門及其人員在應急過程中承擔的應急職責,並由高層領導確認,統一應急職責,避免在應急預案編制中出現矛盾,不統一的地方而增加工作量。同時,各部門及其員的應急職責應儘量與日常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對應起來,便於實現平戰結合的原則。

第三,與外部的應急聯絡

在事故情況比較危急的時候,企業應急往往需要社會的應急支援和主管機關的應急指導和協調,因此,企業的應急預案不是孤立的,它和所在區域、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專業救助隊伍、水上搜救中心的應急預案都應有一定的聯絡。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周邊環境,自身的危險事件是否會危及周邊其它的安全,並與之進行溝通和交流,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後如何通報,如何協助應急以避免應急擴大等,同時,還應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最快地得到政府部門的應急支援。因此,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與外部的應急預案留有介面。

7、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不論企業是採取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框架結構,最終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必須具備可操作性。這是對應急預案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終的目的。

要使應急預案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將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得到的有關資訊結果融入到預案的內容中,使應急預案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同時,最基層的應急預案檔案(比如標準操作程式、應急行動說明書等)中應明確六個方面(為什麼,什麼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幹什麼,怎麼幹),即應急檔案中應明確執行應急任務的主體、時間、地點、具體的應急行動、行動步驟和行動標準等,使任何參與應急的人員都能有效、高效地開展應急工作,而不會受到緊急情況的干擾導致手足無措,甚至出現錯誤的行為。這樣的應急檔案是整個應急預案的核心和關鍵。同時,編制好的應急預案,要不斷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職工應急技能,並根據生產情況的改變,不斷完善和修訂。

8、應急預案的完善

第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為了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效地進行處置工作,必須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的相關規章制度和獎懲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和配套工作,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二,加強應急訓練,企業要以本企業的實際出發,針對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規律和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應急訓練演習。一旦事故發生,指揮機構能正確指揮,各應急組織和人員能根據各自任務和職責及時有效地排除險情,控制並消除事故、搶救傷員,做好應急搶險工作。

9、結束語

隨著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日益重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引起各水運企業的高度重視,但預案編制的方法、內容、格式還沒有形成規範和標準,我們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也還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規範等不足之處,因而,提出建議如下:

第一,預案的制定,內容應全面、完善、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和時效性。

第二,由於水上運輸點多、線長、分散、流動大的生產特點,僅僅依靠自身的應急力量往往難以圓滿完成應急工作。因此,在編制應急預案時,應考慮建立水運企業、專業救援和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在內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統一指揮,資源共享,協同作戰,發揮整體作戰能力。

企業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鎮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洩漏,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2、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村、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製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村委和企(事)業單位要協調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應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能力。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鎮總體應急預案。鎮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適用於鎮域範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鎮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和相關室、所、辦(中心)制定,報鎮政府批准後實施。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物品洩露、公共設施和裝置事故、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髮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農村群宴、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資訊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鎮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絡,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關於楊橋畔鎮安全生產應急隊:

隊長:李繼錄

副隊長:吳曉晨

隊員:第一組:邢彥宏周炳宏劉錦飛丁大偉柳安蘇維正華凌霄吳建新何亞龍王世澤杜立喬橋劉錦業張良孝許廣德。

第二組:李海瑞何永祥劉海宏賈志遠楊虎鄭玉斌劉春雷冀濤鄭建國黃國錄詹升海李樹金楊偉。

鎮黨委、政府是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2、指揮機構

根據鎮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鎮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三、預測、預警

各村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透過對監測資訊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後,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採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四、應急處置

1、資訊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要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鎮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鎮政府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2、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村、居委會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並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鎮政府,鎮政府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鎮政府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並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3、指揮與協調

鎮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並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鎮政府按照有關程式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縣政府報告。

5、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五、後續工作。

1、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以事發地村委會和單位為主、鎮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鎮政府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鎮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後,村鎮兩級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組和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民兵和廣大群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鎮財政所要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儲備等工作,並逐步建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鎮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所稽核後,按規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鎮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三)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七、宣傳和培訓

各村、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八、責任與獎懲

鎮政府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