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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購銷合同

種子購銷合同(精選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種子購銷合同(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種子購銷合同1

出賣人:

買受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品種名稱單位數量質量指標單價種子價款。

第二條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透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儲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儲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交貨時間:是年月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運費由負擔。

第五條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年月日

種子購銷合同2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影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年月日

種子購銷合同3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種子質量以標籤為準。

二、供方義務:

1、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規格、質量交付種子。

2、供方所出售品種不含檢疫性病蟲害。非檢疫性病蟲害或種植地所感染病蟲害供方不承擔保證義務。

3、如果屬進口種子的,供方應附中文標籤。

三、需方義務

1、需方保證按合同提貨及付款。

2、需方應按合同第七條第3項規定進行復檢。

3、需方保證依據第七條規定操作,如有違背則由需方承擔對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賠償責任,如供方已承擔則有權向需方追償。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的承擔

1、供方倉庫交貨,需方必須在供方通知提貨後期滿之日種子的風險轉移至需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提貨,需方還應承擔逾期的倉儲費用。運費由需方自擔。

2、提貨地點: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貨的須於年月日前之前將合同約定數量的種子全部提完,並付清所有貨款。付款地為供方主營業地。如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支付,則交貨日期與承兌日期間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權拒絕發貨,需方按法定違約金承擔責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貨物之前,須將所提貨物的全額貨款支付給供方,貨款兩清。)

六、抽樣及鑑定

1、雙方在交提貨時必須同時取樣封存,以備日後種子的複檢和鑑定功能,取樣費用由供方承擔。需方派出的提貨人員為其委託取樣人,並承認其取樣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提貨的全部數量。抽樣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仲裁或訴訟中的鑑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四條進行,鑑定機構為“新疆自治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鑑定依據,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鑑定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由有過錯一方負擔。發芽率、淨度、水份三項指標以室內檢驗為準,純度指標以“種植鑑定”為準。

七、特別約定

1、供方及需方應按種子儲藏要求進行倉儲(包括低溫、乾燥、防黴、防蛀等),在倉儲期間應建立定期抽檢檔案備查。

2、需方應確認本合同中各品種已在當地經過試種,並適應當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供方標籤所書品種特徵和栽培要點僅供參考,需方須因地制宜種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產品,需及時驗收,在收貨後14日內將驗收結果(包括對產品的數量、包裝完好率,以及發芽率、淨度、水分等質量指標提出異議)郵寄或傳真回甲方。超過規定時限內未報,甲方則視此批產品為合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質量指標中純度指標除外。純度的複檢應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長週期內完成。如不復檢或在以上覆檢期內未提出局面異議,視為種子已達合同標準。

4、如需方在上述時限內提書面異議,則需方保證在提出異議後7日內負責將貨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擔退貨運費及清退貨款,否則,視為需方接受該批種子,需方應按《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辦理相應批准手續,供方將不再承擔一切責任。

5、由於種子是有生命物質,發芽率會隨時間或不當儲藏而下降,供方標籤所注質量指標僅在複檢期內有效,需方(或種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種前)應進行發芽率實驗,以確保合適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發芽率下降,應加大播種量。

6、由於各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不同,品種表現可能有變化。供方僅對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四項指標在複檢期內負責,該四項指標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責任。

八、訴訟條款

1、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轄。

2、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供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對本合同需方承擔法律程式及實體上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封存樣品協議書》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種子購銷合同4

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疫管理辦法、規程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提供的雜交稻種子必須符合GB4404—2008國家標準,生產過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負責,包裝銷售過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負責。

2、甲方辦理本合同規定品種的調運出省《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周內複檢完畢,純度在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甲方及時告知乙方海南鑑定結果。

4、供需雙方按照種子批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儲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09年10月)。

5、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三、包裝損耗:提貨抽檢,到乙方倉庫後複檢,損耗超出%由甲方承擔。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甲方提供編包裝。

五、交(提)貨時間:20xx年5月23日,地點:江蘇建湖縣。

發運方式:甲方代辦貨運。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結算方法和期限:付款發貨,留10%種子款做保證金,10月底前種子無質量問題付清。

七、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種子款。

八、種子質量違約責任:

1、需方須將種子包裝情況及銷售去向以書面形式於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為種子質量理賠時依據。

2、如需方發現種子大田種植純度低於合同標準時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必須到現場鑑定。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委託種植地省級種子管理部門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純度每降低1%,按全部調入種子數量供應大田生產0。75公斤/畝用種量計算,每畝賠償需方商品稻穀伍公斤折價付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種子購銷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種子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棉花種子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銷權約定

1、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棉花種子;

2、甲方為乙方提供合格的棉花種子。

二、種子質量、檢驗、檢疫、樣品封存及相關責任

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種子質量達到棉花種子標籤標示標準。甲乙雙方的種子質量責任劃分按《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結合本合同確定。

2、甲乙雙方可以對銷售的種子共同封樣,分別儲存。

3、如果種子需要仲裁檢驗,在甲乙雙方已封存樣品的情況下,該樣品應當作為質量仲裁檢驗的待檢樣品;如果雙方沒有封存樣品或樣品保管不善無法檢驗,可以將甲方或乙方庫存的同品種種子作為待檢樣品,在使用庫存種子作為樣品時,應當就該種子的真實性做出鑑定,並確認包裝未曾開啟、種子無黴爛變質。

三、種子供應、驗收、調劑、退貨

1、乙方按照預付款方式從甲方提貨。提貨前乙方應當按照雙方商定提貨數量向甲方支付相應款項;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預付款後及時組織發貨

2、提貨地點:甲方指定倉庫。

3、對自提種子,乙方應在提貨時驗收品種名稱、規格、數量、包裝,並簽字確認。

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甲方可代辦發貨,運費由乙方負擔。

四、優惠政策: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量向甲方匯款預約。

A、10月1日前,乙方每袋交付50元預約金,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可充當棉花種子款,同時每袋棉花種子可優惠100元;

B、10月1日後,乙方每袋交付50元預約金,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可充當棉花種子款,同時每袋棉花種子可優惠50元。

五、違約責任:

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的相關內容外,發生違約行為,按下述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所預定的棉花種子,甲方支付乙方2倍的預約金;

2)甲方銷售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種,銷售價格上漲時,預定數量內的種子,按照預定的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甲方支付乙方銷售差價的2倍種子款。

3)乙方未按預定的數量購買棉花種子時,預約金不再退還乙方。

六、合同的生效、爭議解決方式、期限: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預約金後生效;

2、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3、合同期限: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5、本合同約定事宜解釋權歸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