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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專賣店員工守則

服裝專賣店員工守則

服裝專賣店員工守則1

一、開店三步驟

(一)開店第一步基本準備

1.開燈、開電腦。注意門口射燈或門廊燈等晚上才開啟的燈白天不得開啟。

2.簽到。電腦裝置開啟後第一時間要簽到,開門負責人為最後簽到者,凡在負責人簽到時間之後簽到

的,均屬遲到。

3.開店負責人檢視當天當值員工情況是否屬實,並及時予以糾正。

4.精神狀態調整。上班時保持精神飽滿,收拾心情,不允許無精打采,或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

5.儀容儀表整理。

1)上班不得濃妝豔抹或頭髮凌亂,注意個人形象,不在店內穿著居家拖鞋。

2)夏天保持身體乾爽,衣服乾淨、整潔,注意不要發出異味、汗味或體味。

3)不得留過長指甲,每天檢查指甲是否有破損,以防勾破衣服。

6.衛生檢查。檢查地面、桌面、衣架、服裝道具、洗手間的衛生情況,發現髒汙馬上處理,擦桌子,

掃塵。

7.工作用品的檢查。檢查每天工作的必備用品,如膠袋、銷售小票、日報表等是否充足。

(二)開店第二步店長或店務長組織早會,明確目標。

1.首先店長要以身作則,精神奕奕、笑臉迎人,除監督所有店員做好以上工作外,自身更須要保持良

好情緒和精神面貌面對與感染員工。嚴禁帶著個人情緒和臉色面對員工,影響他人心情和情緒。

2.檢查以上基本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並作出指導和要求。

3.根據當月目標、月度計劃和業績統計表的銷售情況,檢討問題,然後對所有店員進行激勵、指導與

安排。

(三)開店第三步商品檢查與陳列

1.檢查所有商品的完好、整潔情況,發現線頭馬上處理;發現衣服皺褶馬上熨燙平整;發現汙漬和破

損馬上處理或收起,並按照“商品管理辦法”處理。

2.檢查陳列情況,商品擺設和懸掛是否間隔、顏色、分類明確,整齊有序;模特著裝是否整齊且搭配,

模特必須3天換一次。

3.檢查其它裝置、工具、道具的完好,確保不會損壞到商品與使用的方便。

4.檢視上日銷售日報表或訂單,對之前關於客戶未跟進、未處理的事宜或問題進行了解與跟進。

二、營業守則

1.營業中不得隨便外出,除《出勤制度》規定的正常情況外出外,均不得隨便外出。

2.銷售過程

1)無時無刻服務至上、以客為尊,耐心對待每位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

2)不得過分誇大商品的價值,或完全歪曲商品本身性質,錯誤引導顧客購買。

3)不斷學習商品知識,與銷售話術,有問題積極提出,不斷提升自身專業水平促進銷售與成交率。

4)用心地瞭解顧客的需求,為每位顧客做好服務、引導與介紹工作。

服裝專賣店員工守則範文3

1、店內員工應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管理。

2、員工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或未獲批准不正常上下班),遲到、早退五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內扣20元,超過30分鐘扣除當天工資,超過2次嚴重者開除。

3、員工不得隨便請假,每月換班不得超過3次,店長不允許與員工換班,如本店需要加班,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

4、上班時應保持精神飽滿,不允許無精打采,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菸及一切有損店鋪形象的行為。不得無故串崗擅自離崗,不得睡覺或看報紙,不得吃零食。有顧客在場不得在賣場聊天,違者罰款10元。

5、上班期間不得接聽私人電話聊天,不得用手機玩QQ遊戲,不可坐在沙發上、櫃檯上或貨架上,手機應調為靜音或振動,切記手抱著雙臂或手插在口袋裡接待顧客,違者罰款10元。

6、上班時可化淡妝,不許濃裝豔抹,不得穿拖鞋,違者罰款5元。

7、店內任何員工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應面帶微笑,熱情服務,不得與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和辱罵顧客,違者罰款50元。

8、員工每天應保持店內整潔,地面隨時保持乾淨,無紙屑、無汙漬,貨架上、玻璃上無灰塵、無膠帶痕、無死角,每月進行一次大掃除。

9、在銷售過程中,導購應主動服務,不得相互推託,見到顧客應及時為其服務,顧客進門必須使用歡迎用語,做到以客為先,違者罰款5元。

10、員工之間應有團隊意識,要把每個人當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同苦同樂,風雨同行,尊重或幫助店內每個員工。

11、每天店長和店員要對店鋪進行形式分析,查出不利因素,及時做出個人工作心得及月總結。店長應協助店員經常進行貨品核對,如有失貨,在導購員工資中平均扣除,每月盤一次底。

12、陳列:賣場貨品保持乾淨整齊,熨燙平整、無褶皺。同一貨架的衣鉤方向保持一致。正面點掛要突出搶眼,裡外搭配協調美觀,貨品尺碼儘量為小碼,對於已售出的商品,應及時出樣,避免有漏版現象。出樣衣物的吊牌需放置在衣物內,並經常檢查扣子拉鍊是否繫上。

13、辭職:員工就提前一個月,店長應提前40天向負責人提出申請,並且春節前後各一個月內不得辭職(以上違反者半月工資不得退發)。

14、店長髮現員工有違規行為,不予及時糾正和不進行記錄的,則與員工共同承擔,相同處罰,超過3次,撤銷店長職務。店員必須服從店長和管理及安排。

15、店長職責:

(1)督導員工積極性,維護店鋪正常運作。

(2)帶動貨場營業氣氛,貨場速度、貨場音樂、貨場燈光及員工的精神狀態。每日報表填寫完整,數量、金額、庫存準確無誤,進退貨單及時上賬,保持帳貨相符。

(3)率領員工積極完成店鋪下達的銷售指標和其它各項任務。綜合評估員工的日常工作表現,作好每日評估。對下屬員工應做到嚴格要求及公平管理,不可帶有私有感情管理方式,熟悉店鋪有各規章制度,專賣店服務規範,督導員工努力學習,提高員工工作能力,服務水平及業務知識。

服裝專賣店員工守則2

一、招聘錄用及勞動合同的簽訂:

採取“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用人標準:重視學歷,不唯學歷,重在能力。

1、錄用新員工經過用人店鋪的考察與測試後確定。

2、體檢:導購人員在正式上崗前,須按照要求進行入職前的體檢,體檢合格後方辦理入職手續。

3、證件齊全(身份證)。

4、員工和佳麗服裝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二、入職培訓

1、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的入職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2、入職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上崗。

3、所有培訓均利用業餘時間,不計算上班。

三、人事記錄

所有員工都應向公司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1、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家庭住址(在工作地的本人居住點)、電話號碼、婚姻狀況、子女情況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及時報公司更改;

2、提供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特殊工作資歷證明及身份證、戶口薄原件。

3、無論因何種原因被任何一品牌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者,將永遠不被公司其它品牌錄用。

四、試用期

1、試用期間公司和員工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一天通知對方。

2、試用期一至三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五、工作時間與假期

1、公司實行綜合工時的.計算方法。

2、公司的考勤月為每月01日至31日。

3、員工節假日加班,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

4、加班工資、病事假工資基數計算方法(基本工資/天)。

上述假期和病事假的批准許可權、考勤規定及休假待遇見《佳麗時裝公司考勤管理規定》。

六、工資待遇

1、員工工資按照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工資執行的是公司工資管理制度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執行員工所從事的職(崗)位的工資標準。

2、公司實行下發新制,當月工資於次5日以現金方式發放。

七、崗位調整

1、晉升:員工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經考核均晉升的機會。

2、調崗、降職:不能勝任或不適合現崗位工作的員工,公司可以進行職位、崗位調整。不能勝任或不適合現崗位工作或有嚴重過失的管理人員,可降職。調崗後,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3、職務、崗位變化後,工資待遇按照新的職務或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八、合同的解除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負任何責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患有不適合工作的疾病;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員工在合同期內(試用期過後),因故不能或不願意繼續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三十日遞交書面辭職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合同終止解除變更後,乙方一年之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的各類品牌同行業的服務工作。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公司人民幣違約金壹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