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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試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技能考試大綱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技能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考試,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技能考試(含專業知識、技能操作考試),是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成人中專)相關專業畢業生的選拔性考試,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技能考試,應當具有一定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區分度。

二、考試依據

(一)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人社廳發﹝2009﹞6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9年5月25日公佈施行。

職業(工種)名稱:傢俱設計師

1.職業定義:為滿足使用者對傢俱的實用與審美需求,根據實用空間和環境的性質,結合材料工藝及美學原理,從事各類傢俱產品設計的專業人員。

2.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三個等級,分別為四級傢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傢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傢俱設計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職業編碼:X2-10-07-14。

3.職業能力特徵:具有較強的表達能力和空間感,形體知覺和動手能力強,無色盲、色弱。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斷、理解、表達和人際交往能力。

職業(工種)名稱:精細木工

1.職業定義:從事木質模型加工製造、木質品精加工的人員;對木製品精雕細刻;維護保養工具、裝置、排除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包含工種有:木模型工(09-010)、木雕工(18-367)、木質成品製造工(*)。

2.職業等級:初級、中級、高階、技師。職業編碼:6-15-03-03;

3.職業能力特徵: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計算能力,有較強的空間感分析、推理判斷能力,手指、手臂靈活。

(二)參照《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建築技術等9門大類專業基礎課程教學大綱的通知》(教職成﹝2009﹞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9年5月4日。

1.中等職業學校雕刻技術教學大綱

2.中等職業學校產品設計基礎教學大綱

3.中等職業學校傢俱產品設計教學大綱

4.中等職業學校傢俱設計實訓教學大綱

(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確定和最新頒佈施行的傢俱設計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三、考試方法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技能考試由專業知識(應知)考試和技能操作(應會)考試兩部分組成。考試總分為490分,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294分(含)以上為合格,293分(含)以下為不合格。

專業知識(應知)考試統一採用筆試方式,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

技能操作(應會)以現場實際操作的方式進行考試,滿分為34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技能操作(應會)考試分必考技能專案和選考技能專案,其中必考技能專案,滿分為180分,考試時間100分鐘;選考技能專案由考生從選考技能專案中選取其中一項參加考試,滿分為160分,考試時間80分鐘。

四、考試內容與要求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知識考試內容以國家職業標準——傢俱設計師(初級)要求為主要依據,同時參考教育部發布實施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基礎課程教學大綱和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

第一部分 專業知識考試內容與評分辦法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考試水平分為四個層次:識記、理解、掌握、綜合運用。識記:指傢俱設計與製作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認識記憶,要求考生能按題目要求準確地複述學過的知識。理解:在識記的基礎上正確領會傢俱設計與製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要求考生能從實質上領會所學知識的含義。掌握:在理解的基礎上,用所學傢俱設計與製造知識原理和方法,能剖析解答一些傢俱結構設計中的問題和掌握傢俱設計中的基本技能,要求考生具備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綜合運用:綜合運用所學的傢俱設計與製造基礎知識,在傢俱設計中能充分有效的.利用好各種要素,要求考生具有較強的綜合運用知識能力。

傢俱設計與製造專業考試試題型別主要有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正確得全分,錯誤或未答不得分。

(一)識記層次

1.傢俱分類:傢俱的基本功能、使用場所、傢俱製作的材料、傢俱的結構特徵。

2.傢俱造型設計:傢俱造型基本概念、基本要素、色彩、手繪造型、人體工程學的概念。

3.傢俱的結構設計與製造:傢俱的結合方式、傢俱基本部件的結構、傢俱的結構分析、傢俱的五金配件型別及其概念。

4.傢俱實務:市場資訊調查與設計策劃、設計創意與設計定位思想、設計表達與深化、結構素描的表現技法、三維立體效果圖與模型製作、傢俱設計圖紙與效果圖的表達。

(二)理解層次

1.傢俱史:外國古代傢俱、中世紀傢俱、近世紀傢俱、外國現代傢俱、中國曆代傢俱。

2.傢俱造型設計:傢俱造型基本概念、基本要素、色彩;傢俱造型構圖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