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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考試報考須知

執業藥師考試報考須知

執業藥師考試報名須知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執業藥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根據部分地區公佈的報名通知,執業藥師考試將繼續使用執業藥師考試報名目錄,廣大考生可以參考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專業目錄。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透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透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稽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各地執業藥師考試需要的證件可能因地區要求有所不同,具體材料請考生留意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通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檔案,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臺灣居民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