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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生育保險有幾個問題

關於北京的生育保險有幾個問題

如果是北京戶口,公司給上了生育保險,那麼
1.我看有關檔案上說產假期間有生育津貼(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那麼這個生育津貼和《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裡規定的職工生育期間企業要支付工資(當然,這個一般都只給基本工資)是一樣的嗎?是產假期間既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又可以拿到公司發的基本工資嗎?還是公司發的工資裡面已經包括生育津貼了?
2.如果答案是公司發的工資裡已經包括生育津貼了,那麼假如我的基本工資是1500,而繳費基數是2500(我們工資是分好幾部分的,崗位工資佔大頭,基本工資只有1500)那麼我應該拿到多少錢呢(按晚育計算,產假天數120天)是應該拿到10000呢?還是6000?如果公司只給我6000算不算違法?

3.我看有關檔案裡說如果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不足部分應由企業補齊。假如一個人的基本工資是3000(因為企業在職工產假期間通常只支付基本工資,所以就直接把檔案裡說的'低於職工工資預設成基本工資算了),繳費基數是2000,那算出來的生育津貼則低於職工工資標準,這樣企業是應支付給生育員工12000呢還是8000呢?如果企業只支付8000是否違法呢?
4.如果生育津貼和基本工資不能同時享受的話,那和未上生育保險的非京籍員工有和區別?非京籍員工在產假期間企業也是必須支付基本工資的吧?
5.看有訊息說今年將會把非京籍企業職工納入生育保險範圍,享受和京籍員工同等待遇,這個訊息是否準確,並且什麼時候能實行?
6.如果男方上生育保險,女方沒有上,那麼生孩子的時候女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如果不可以,那男方上生育保險有什麼意義?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