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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在工作單位能得到社會保險嗎?

檔案不在工作單位能得到社會保險嗎?

林娜於1998年3月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種種原因,她的檔案仍在職介中心,未轉入公司。公司以她的檔案不在單位為由,至今不為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林娜多次詢問公司,公司人事部答:“公司沒有你本人的檔案,也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就不能為你繳納社會保險。”是這樣嗎?

律師意見:

林娜公司人事部的答覆是完全錯誤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自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以來,勞動合同就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存在狀態的`重要依據,而人事檔案不能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也就是說,自勞動者去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即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勞動者就應該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為其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義務。

根據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的有關規定,如果職工檔案存在職介中心,用人單位無法為職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用人單位可以以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比例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由職工個人到職介中心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