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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載發生事故保險理賠

車輛超載發生事故保險理賠

車輛超載是日常我們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事情。很多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因為車輛超載導致的,那麼對於被保險車超載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還是不賠呢?

根據保監會原頒發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中的第25條規定: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並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第30條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24條至第29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可是,由於這兩條規定沒有明確超載和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又沒有將因超載而發生的事故列為責任免除的範圍,因此發生了不少保險糾紛。

根據眾多實際案例和保險業的許多業內人士認為,對於被保險車輛超載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與否的`標準就是看超載和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具有因果聯絡。

換句話說,如果該交通事故是因為被保險車輛的超載才導致的,那麼很顯然,根據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可知,投保人自己違反了保險合同的約定,所以保險公司當然不需要對此進行賠償。但是,如果雖然被保險車輛超載,但是該交通事故的發生跟超載沒有任何聯絡,那麼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履行它的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