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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精選3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1

1、目的:為加強拆零藥品的質量管理。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2條

3、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拆零銷售的藥品。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5、2 執業藥師或藥師負責處方藥的拆零銷售,營業員可負責其他藥品的拆零銷售。

5、3 企業須設立專門的拆零櫃檯或貨櫃,並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匙、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並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操作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5、4 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須檢查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或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可拆零。

5、5 對拆零後的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拆零專櫃尚無的藥品應從其他藥櫃移入,採用即買即拆,並保持原包裝及標籤。

5、6 拆零藥品儲存有溫度要求的,必須按規定的溫度條件存放。

5、7 拆零的藥品銷售時必須放入拆零藥袋中,加貼拆零標籤,標明顧客姓名、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拆零藥店,並做好拆零藥品記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批號、有效期、拆零數量、拆零銷售過程、操作人等。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滿足不同層次患者的用藥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藥品拆零人員必須每年參加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藥品拆零工作。

第三條 藥房應配備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刀、瓷盤、拆零藥袋、醫用手套等,保持拆零用工具的清潔衛生。

第四條 藥品拆零前,對拆零藥品需檢查其外觀質量,凡發現質量可疑及外觀性狀不合格的藥品不可拆零。

第五條 對拆零後的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藥品專櫃,不能與其他藥品混放,拆零專櫃短缺的拆零藥品應從其他藥櫃移入,採用即需即拆,並保留原包裝。

第六條 拆零後的藥品不能保留原包裝的,必須放入拆零藥袋,加貼拆零標籤,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及醫療機構名稱,並做好拆零藥品記錄。

第七條 拆零藥品記錄表,需寫明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資訊。

藥品拆零銷售管理制度3

1.目的:規範門店的藥品銷售過程,保證售出藥品質量,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2.範圍:藥品的銷售

3.責任人:駐店藥師、營業員

4.內容

4.1.為消費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藥品和優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4.2.藥店應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藥品,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4.3.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籤放置正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範。

4.4.營業員應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誇大和誤導消費者。對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認真核對無誤後,方可銷售。

4.5.單軌制類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須經駐店藥師的稽核簽字後,營業員方可進行藥品的調配,調配好的藥品由駐店藥師複核後,才可交與顧客;藥店保留處方,如顧客不肯留下處方,藥師必須將處方內容登記在《處方藥調配銷售記錄》上。

4.6.其他類處方藥的銷售:顧客可以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但藥師必須提供用藥指導,保證顧客用藥安全。

4.7.中藥飲片處方調劑銷售應提前做好中藥飲片的備藥、調劑工具、包裝;處方由駐店藥師稽核簽字後,調配員按照處方的內容要求,將中藥飲片進行合理調劑、配製,形成中藥方劑的操作過程,調配完畢後駐店藥師應根據處方認真核對,無誤後簽字,再交營業員銷售。營業員應向患者交代藥品的煎、服法及飲食禁忌等。

4.8.銷售非處方藥:非處方藥可由顧客按說明書內容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如果顧客提出諮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4.9.藥品拆零銷售按照《拆零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4.10.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人員反饋資訊,組織貨源補充上櫃。

4.11.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4.12.應在店堂內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正確用藥。

4.13.藥品不得采取有獎銷售、附贈藥品、禮品銷售等方式進行銷售。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稽核的藥品宣傳廣告不準在店堂內外懸掛、張貼、散發。

4.14.不合格、過期失效、變質的藥品,一律不得上櫃銷售。

4.15.因營業人員責任心不強,導致藥品錯售、不合格藥品售出的,藥店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