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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下調失業保險徵收標準

陝西下調失業保險徵收標準

記者從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陝西省日前下調了參保單位的失業保險費徵收標準,將標準由此前的3.5%降至3%。

據瞭解,陝西省新修改的《〈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從5月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將失業保險費徵收標準由3.5%降至3%。在這3%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比例由原來的2.5%下調至2%,個人繳納比例不變,仍為1%,單位繳納金額的'減少不會降低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2008年陝西省失業保險費的實際徵收數量計算,降低費率0.5個百分點,全省參保單位一年可減少支出1.9億元。(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