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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解讀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意外傷害總是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如何才能避免意外傷害,意外傷害保險知識的瞭解很是重要。關於保險條款,其實無論是什麼險種都必須有了解,今天就解讀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什麼是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指的是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上規定的關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保險事項的條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在購買保險時應仔細閱讀具體險種的保險條款,弄清保險責任及相關約定。保險合同上都會印有保險條款,保險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單上的條款稱為“基本條款”,所有“基本條款”必須遵循相關《保險法》,同時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條款”必須包含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中的條款具有法律效應。

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主要內容:

1、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

2、您或身故保險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

4、戰爭、軍事行動、、叛亂;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鬥毆;

6、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7、從事潛水、滑水、跳傘、攀巖、高空彈跳跳、賽馬、賽車、摔跤、探險活動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活動

8、懷孕、流產或分娩;

9、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0、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2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包含的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意外傷害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並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3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可除外的保險責任

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被保險人因以上造成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4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內容應如實告知投保者

作為投保者應清楚的知道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條款,保險公司也應詳細的說明,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就應向投保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且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及其它免除責任的內容,並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5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受益方式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棄受益權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險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約定份額比例享有。

二、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書面同意,因受益人變更所引起的糾紛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三、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中身故,無法確定兩者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6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透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單繳費憑證,以及下列證明和資料,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身故保險金的申領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 受益人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3 公安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4 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5 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6 被保險人戶籍登出證明

7 其他與保險事故認定有關的證明及檔案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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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一、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三、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四、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