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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個人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

怎樣辦理個人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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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個人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1】

需要的申報材料

1、調令

2、養老保險手冊

3、本人檔案

4、調往單位具體資訊(單位名稱、單位所在社保機構名稱,對於調出省外的還需要其社保機構的開戶銀行及銀行帳號)辦理手續。

辦事程式

1、報減人員;

2、備齊上述申報材料;

3、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4、簽發濟南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

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手續怎麼辦理【2】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係,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佈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絡方式資訊,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資訊。

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 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2016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手續一覽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條件:

1. 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不接受轉移

2. 繳費滿十年才可在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標準:60%

養老保險關係轉接將採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

其中,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分為兩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賬戶即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辦理流程:

1. 新參保地稽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

2. 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

3. 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的辦理時間最多為15日,也就是說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可在45日內完成。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暫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流程:

1、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條件:

①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

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2、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出:

①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社保分局查詢轉移人員的基本資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訊,與申請人進行核對,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②參保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規定的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③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出。

3、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入:

①參保人在我市就業後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社保分局稽核《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辦理轉移接續相關手續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入。

城鎮養老保險如何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3】

1、在本市範圍內流動

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其中: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隨同本人轉移;

(2)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失業的,帳戶轉至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庫;

(3)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個人帳戶轉入新建勞動關係的單位,並由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稽核後,繼續記帳。

2、跨統籌範圍調動

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帳戶檔案、個人帳戶中1997年12月底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的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個人帳戶的累計本息;

外地職工調動到本市,如果外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晚於1993年1月的或繳費比例低於本市的,在調入本市單位半年內,經本人申請可補繳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規定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金和利息。

補繳基數原則上按本市職工歷年平均工資確定。其中,原調出單位已實行個人繳費且繳費基數不低於本市職工歷年平均工資60%的,按原繳費基數確定,但不得超過本市職工歷年平均工資的200%;補繳比例按本市歷年規定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