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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保險錄單承保流程

機動車輛保險錄單承保流程

第一部分 承保一、基本原則

1.投保資訊錄入的依據材料包括:(1)客戶填寫或簽字確認的書面投保單;(2)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原件;(3)分期付款協議;(4)購車發票等其他相關材料。

投保單資訊與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不相符的,以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上的內容為準。

2.投保資訊錄入中涉及的各類專案包括錄入項與選擇項;對於錄入項,應根據專案要求錄入完整、準確年的文字、數字、字母或符號,保證表達準確且無錯別字;對於選擇項,應根據專案要求從下拉框中選擇正確的項值。

3.投保資訊錄入中涉及的各類專案包括必錄項(顯示為綠底)和非必錄項(顯示為白底);對於必錄項,必須錄入或者選擇項值,否則投保資訊錄入的工作無法完成;對於非必錄項,條件允許的,錄單員應儘可能的逐項一一填寫,尤其是一些較為重要的投保資訊。

4.投保資訊錄入介面中的各項資訊間有一定的關聯關係,錄單員將投保資訊錄入完成後,應對所有專案進行檢查,對錄入結果進行初步校驗。

5.注退、批改操作的依據材料包括:(1)保單被保險人留存聯原件;(2)批改申請;(3)身份證明原件;(4)保費發票、過戶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

二、具體錄入規範要求

(一)通用專案

1.業務型別:根據業務的性質選擇新保業務、續保業務或者共保業務,在業務型別前的“□”內打“√”即可。

續保業務的,必須在“續保單號”中準確填寫上年度的保單號(續保業務是指同一個保險標的上年度由我公司按此險種承保的業務,要求險種程式碼相同)。

共保業務的,除正確選擇“共保方式”(可選擇“共出”、“共入”和“共入轉共出”)外,還應在“共保資訊”中如實填寫所有承保主體參與業務的資訊。

2.是否涉農:根據投保單上的專案填寫,判斷依據參照《關於對涉農財產險有關定義及業務系統正確錄入資訊的通知》。

3.機構部門:根據投保單上業務經辦人所屬的機構,錄入對應的八位機構程式碼,回車後系統將自動帶出機構名稱。

4.業務來源:根據業務渠道選擇對應的業務來源後,再錄入業務經辦人的名稱;非直銷業務的,還應根據系統提示選擇代理人、經紀人、代理協議、手續費比例等選項。

5.爭議處理:根據投保單資訊錄入爭議發生時保險合同雙方約定的處理方式及處理機構。

6.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根據投保單資訊錄入,聯絡方式應同時包括固定電話號碼和行動電話號碼。

7.客戶型別:根據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性質選擇法人客戶或者個人客戶。

8.投保日期:錄入客戶填寫完投保單並在投保單上簽字(蓋章)確認的日期。

9.保險起止期:根據投保單上填寫的保險合同的起期和止期錄入,完成後系統將自動顯示起止期期間的天數。

10.幣種:從下拉框中選擇保額和保費的貨幣計算單位。

11.費率型別:根據保險條款選擇短期費率計算的標準,可選擇月費率或者日費率。

12.短期費率係數:以一年為標準,系統根據保險期限和費率型別自動計算出保險期限對應的短期費率係數。

13.固定特別約定:根據投保單上的特別約定,錄單員錄入相應的內容;系統上有固定表述的,錄單員直接勾選即可;系統上無固定表述的,錄單員應逐字錄入。

14.共保資訊:“共保方式”為共入或共出的,要錄入主協議合同號及共保各方的公司名稱、份額、保額等資訊;“共保方式”為共入轉共出的,要錄入主協議、從協議合同號及共保各方的公司名稱、份額、保額等資訊。

15.繳費資訊:根據分期繳費協議,錄入分期繳費資訊,包括繳費期數、繳費起止時間、繳費金額等資訊。

16.險別資訊:根據投保單上客戶的投保意願選擇相應的險別,錄入保額或責任限額後,系統將根據車輛資訊計算出對應的保費和最終保費合計。

17.其他通用資訊,如匯率、簽單日期、保額、保費、錄入人、錄入日期等由系統自動帶出,無需錄入,不可修改。

(二)車輛資訊

1.行駛證車主: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所有人”的名稱填寫。

2.車輛種類:根據車輛生產地選擇國產或進口。

3.本年度投保的其他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上年度保單填寫其他公司名稱。

4.車牌號碼:填寫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號牌號碼,按照投保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錄入。

車牌號碼由字母和數字組成,一律不新增點、橫槓、空格等符號,號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寫,如:新AC8888,WJ011234,使001023、新AAAB123。未上牌照的車輛填寫發動機號後六位字母或數字。

5.車牌顏色:根據車牌的底色從下拉框內選擇對應的顏色,現有“黑”、“白”、“黃”、“藍”四種車牌底色。

6.發動機號: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發動機號碼”對應的數字填寫,或根據機動車輛檢驗合格證上的“發動機號碼”對應的數字填寫,多為8位數。

7.車架號:根據投保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識別代號”填寫,也可根據生產廠商在車架上列印的號碼填寫,應為17位數。

8.廠牌型號: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的“品牌型號”填寫,機動車行駛證上的廠牌型號不詳細的,應在廠牌型號後註明具體型號。

進口車按商品檢驗單、國產車按合格證填寫,應儘量寫出具體配置說明,特別是同一型號多種配置。如:豐田海獅RZH105L-BMNRS,廣州本田雅閣HG7230,一汽解放CA1032PL。

9.車輛屬性: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從下拉框中選擇對應的屬性。

10.車輛型別:根據車輛的噸位、座位數、專屬型別選擇對應的型別。

11.車身顏色:按照投保車輛車身顏色的主色系在“黑、白、紅、灰、藍、黃、綠、紫、粉、棕”這10種顏色中歸類選擇一種顏色;多顏色車輛,應選擇面積較大的一種顏色;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車輛,按照登記證書中的“車身顏色”欄目填寫。如實在無法歸入上述色系中,才可選擇“其他顏色”。

12.座位數: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人數填寫。

13.噸位: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填寫。

14.排氣量: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明的排氣量填寫。

15.新車購置價:填寫投保車輛投保當時新車的購買價,新車購置價可以透過系統內的“精友整車報價系統查詢”獲得,也可以與客戶協商,按協商價格錄入。

16.製造年份:填寫車輛的出廠年份。

17.初次登記年月: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註冊登記日期”填寫,如果行駛證上的“註冊登記日期”與初次登記日期不相符時,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記日期填寫。

18.車齡檔次:根據車輛的初次登記年月,計算出車輛的使用年限,並選擇對應的檔次。

19.固定停放地點:根據投保車輛夜間經常停放地點從下拉框中選擇停放地點的對應項值。

20.VIN編碼:根據投保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的VIN編碼填寫。

21.安全裝置:根據車輛的安全裝置配備從下拉框中選擇,可同時選擇三項裝置。

22.防盜裝置:根據車輛的防盜裝置配備從下拉框中選擇,可同時選擇五項裝置。

23.玻璃型別:根據車輛投保時安裝的玻璃,選擇進口或國產。

24.自負優待:車輛投保了自負額優待特約條款的',根據客戶選擇的自負額選擇對應的項值。

25.行駛區域:根據投保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最遠行駛區域選擇,系統預設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

26.延伸期限:與行駛區域相關聯,投保車輛為港澳牌照或者行駛區域涉及境外的,要根據港澳牌車輛在大陸的停留時間和投保車輛的出境時間選擇對應的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7.號牌種類:根據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號牌型別選擇。

28.上年賠款次數:上年度在我公司投保的,從系統中查詢獲得上年賠款次數並錄入;上年度不在我公司投保的業務,有條件的可從行業平臺資訊查詢;無法查詢的,可不填寫該項。

29.月折舊率:根據車輛使用性質選擇對應的月折舊比率。

30.車輛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和對應的月折舊率計算出投保當時的車輛實際價值。

31.上年承保公司:根據客戶上年度投保情況如實選擇對應的承保公司名稱。

(三)注退、批改處理

1.批文內容準確、真實、合理、清楚,不得違反行業和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違規操作。

2.保單的登出和退保必須透過注退處理模組來操作,不得透過一般批改模組處理。

3.批改要在一般批改模組中選擇正確的批改原因進行處理。

(四)錄入交強險時,還應錄入車船稅資訊

1.車船稅標誌:根據客戶投保時是否同時繳納車船稅選擇對應的車船稅標誌;其中:投保時同時繳納車船稅的,車船稅標誌選擇“納稅”或“補稅”;投保時不同時繳納車船稅的,車船稅標誌選擇“完稅”、“免稅”、“緩稅”或“拒稅”;

2.是否減稅:根據客戶的投保車輛是否享受相應的減稅優惠政策,選擇“是”或“否”;

3.減稅比例:對於滿足可以享受相應減稅優惠政策的投保車輛,錄入人員在此填入相應的可扣減的稅額比例;否則,保留系統預設的0;

4.減稅金額:對於滿足可以享受相應減稅優惠政策的投保車輛,錄入人員在此填入相應的可扣減的稅額金額;否則,保留系統預設的0;

5.整備質量(噸):根據車輛行駛證或車輛登記證確認;未登記的,新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確定;投保人無法提供車輛整備質量資訊的,整備質量按照總質量與核定載質量的差額計算或者由地方稅務機關核定;若車船稅計算單位為輛的,則保留系統預設的1;

6.納稅人識別號:企業、事業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由15位程式碼組成,即稅務登記證號;個體經營戶的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號和地區碼組成,為20位程式碼;

7.稅目:稅目為稅額的計算單位,根據車輛資訊中的“行駛證車輛型別”選項系統自動帶出;

8. 年單位稅額:根據稅目系統自動帶出;

9. 前次交強險截止日期:填寫上年度交強險保單的截至日期,填寫格式為年月日,精確到日;

10. 前次交強險投保公司:填寫上年度交強險保單的承保公司;

11. 前次交強險保單號:填寫上年度交強險保單號;

12. 本次交強險投保日期:填寫本年度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