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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的邏輯起點

員工試用期的邏輯起點

每個企業在決定聘用一名新員工時,除非企業對這個人非常的瞭解,一般都會設定試用期,用以觀察新員工是否是崗位適合的人選。而對於為何要設試用期,企業管理者的理由就是“行不行,試試就知道了”。這種以結果表層來解釋人事政策的思維方式,雖然基本上道出企業之所以要設試用期的理由,但以結果來解釋結果似乎很難讓人清晰把握試用期的本質特徵,一定程度上誤導了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行為及企業對試用員工的考核方向。

為了清楚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從醫療保險說起。一般來講,人們在身強體健時,通常不太會去買醫療險,常常是在自己覺得可能會有大筆醫療支出時,才會去購買醫療險。保險公司的麻煩之處在於投保人對自己健康狀態的瞭解,遠比於坐在辦公室裡的承保人要了解得多,如果保險公司接受每個人的申請,到時候就會發現自己承保了一大堆醫療費支出驚人、身體有問題的人,身體健康的保險人寥寥無幾,所以保險公司為了儘可能地掌握投保的人身體健康資訊,會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醫院做規定範圍內的體檢專案。經濟學把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行為描述為解決資訊不對稱。

企業在決定聘用一名新員工時,同樣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企業在設定崗位時,已基本明確崗位的工作職責、任職者必備的知識與技能,以及崗位任職者完成既定工作任務時可得到的報酬範圍。同理,求職者本身對自己的專業知識、職業能力及職業價值觀等方面,會比企業清楚許多。所以,當企業與員工因崗位工作在勞動市場交易時,企業除了求職者提供的.履歷、證書及透過面試評價等到的有限資訊外,對崗位要求求職者具備的其它要素如工作態度、實際能力等知道的相當少;而求職者也僅從企業招聘人員、廣告或其它道聽途說的方式瞭解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對自己選擇這家企業是否正確,對崗位工作條件、技術要求是否滿足自己還存有疑慮。正是基於勞資雙方交易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稱,才有了約定試用期的必要性,在勞動力市場是完全競爭、公平自由的情況下,約定試用期是勞資雙方的理性選擇,不是企業強加給予求職者的霸王條款。

認清了員工試用期的邏輯起點後,就不難看出試用期更多意義是勞資雙方一個試錯過程,透過試錯企業會發現、收集到決定正式聘用求職者所需的資訊,避免因用錯人可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而員工也可透過試用期親身體驗崗位工作得來的資訊,全面評價企業生產經營、文化技術等是否適宜自己,從而可以理性地做出選擇離開或留下的決策,有效防範自己“嫁錯人”的現象。

所以,試用期間,求職者與企業其實都應當透過正常的工作安排、崗位活動,給雙方提供必要的資訊,企業可透過有針對性地安排一些與瞭解求職者本人勝任未來崗位相關工作來獲取資訊,大可不必設計一些極端或有些偏激的試用考察方案來驗證企業想要的結果。而求職者也不必為了讓企業正式聘用自己,刻意去表現自己的工作能力、粉飾自己的工作態度,從而給企業傳導一種偏離實際的資訊,人為地製造資訊不對稱。工作態度有時能偽裝,但職業能力卻是實打實的真本領,只有真實、完整的工作資訊才能促成企業與人才共同實現有效率的人崗匹配。(作者:江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