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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讀後感

交通安全讀後感範文

認真品味一部名著後,相信大家一定領會了不少東西,何不靜下心來寫寫讀後感呢?那麼讀後感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安全讀後感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安全讀後感範文1

安全的交通有色彩嗎?有!它是綠色的。

交通安全的很重要的,幾乎每一天都會發生。你是否看到了潛藏在我們每日行走的交通路線上的危險呢?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但因為人們對交通意識的淡薄,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於車輪之下;當你發現一陣陣歡笑聲湮沒在尖銳的汽笛聲中;當你面對拿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你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嗎?就是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會有這麼傷人的事情發生,因此——珍愛生命!動盪年代最可怕的是戰爭,二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車禍,這不是危言聳聽。在全球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相當於一此中型戰爭的陣亡人數。就天天在馬路上行走的行人;騎腳踏車的車主;開車的駕駛員等一些人二言,誰能說他們萬事稱心如意呢?有的人亂闖紅綠燈;有的人亂竄馬路;有的人不走人行道等一系列違規行為,誰又能保證他們的安全呢?違了落實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大力宣傳和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積極營造良好的氛圍,杜絕各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關愛生命,安全出行。

急踩油門,急剎車,急拐彎時按喇叭!

交通安全讀後感範文2

你“闖紅燈”了嗎?什麼時候紅燈下可右拐彎?什麼路口可以掉頭……這些問題也許開車老手也不一定能回答。每一位有駕照的朋友都曾經在駕校裡學過交規,但真到了情況錯綜複雜的馬路上,大部分新手還是會茫然。新手上路愛犯什麼錯誤?交規裡有什麼新手不知道的“死角”呢?最近有篇關於“交規死角”的文章在網上很流行,記者專門對“交規死角”進行了核實整理。

注意,別“闖紅燈”

馬路上堵車,車輛行駛速度特別慢。跟車,對於新上路的小李來說十分痛苦。他發現在經過一個大院的大門口時,警察攔下一串車,也不知道為什麼。正巧小李也開到了大院門口,前方路口趕上了紅燈,車停下了。這時,一位交警出現在他的'車旁,將他攔下了。下車後,交警敬了個禮對他說:“請出示您的駕照。”小李畢恭畢敬地遞上相關證件,交警看了看,指著地上的禁停線說:“你停在禁停區了,按理應該罰款。不過看你是剛考下來的本,這次就算了。不過,提醒你一句,以後注意別‘闖綠燈’。”

解釋:所謂“闖綠燈”,是指在堵車、行車緩慢的情況下,即使綠燈亮了,車也不能停到人行道上,因為人行道等同於禁停線。

紅燈下可右轉

第一次開車上馬路的老王在路口右轉線上趕上了紅燈。看著路口的攝像頭,聽著車後傳來的喇叭聲,作為頭車的他也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右轉了。等紅燈變綠燈後,他才慢慢地轉過路口,結果被後面趕上來的計程車司機大罵:“你會不會開車啊!”

解釋:在十字路口,如果沒有箭頭指向右方的燈,那麼不管是紅燈綠燈都可以右轉。我們日常觀念裡的“紅燈停綠燈行”在這裡有所不同。如果紅燈上有向右指的箭頭,那就說明是限制右行的,就必須等綠燈變亮後才能右行。

左轉紅燈、無禁掉頭標誌可掉頭

小張開車兩個月了,這天也在十字路口的左轉線上趕上了紅燈。作為頭車,本想掉頭的小張注意到,雖然左轉的紅燈亮了,但對面沒有來車。小張一給油一揉方向盤,將車掉過頭來開走了。

解釋: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的路口基本上都可以掉頭,當然,這也要視馬路的寬度而定。很多馬路雖然沒有禁止掉頭的標誌,但路面過窄,掉頭容易造成交通堵塞。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掉頭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了與對面來車或過馬路行人的事故,掉頭車輛要負全責。

緊急停車帶禁止行車

新拿本的小劉開車上路,堵車很嚴重,她發現路邊有一條空路,就將車開到了這條“暢通”的路上,過了一陣子後,發現這條路也開始堵了。前車都拼命往主路里併線,她這才注意到,前面有位交警攔住了該車道里行駛的所有車輛,小劉也未能倖免。

解釋:路邊緊急停車帶,如果車輛出了事故的話可以把車停在這條車道里等待救援,但緊急停車帶是禁止行車的。

跟大車闖紅燈不追究後車責任

剛拿到駕照不滿一週的孫先生在過路口時,因為緊跟在一輛大貨車後面,看不見指示燈,等過去後才發現紅燈早已亮。

解釋:如果因前車比較高大,擋住了後車視線而造成後車闖紅燈的話,執法人員是不追究後車責任的。因為抓拍闖紅燈的攝像頭要拍三張照片:過線、車頭、車尾。缺一張都無效。如果高大的前車能擋住後車司機的視線,那麼攝像頭也會被大車擋住而無法拍下後車的車頭照片,因此這種情況不構成違章。但為安全考慮,也不要鑽這種空子。

併線時左車道要讓右車道

吳先生在從左側車道向中間車道併線時,與右側併線車輛發生了剮蹭。事故發生後,吳先生和右車司機爭吵不休,雙方都覺得自己是無責的。吳先生說,因為右側併線車輛的左轉向燈不亮,導致自己產生誤判,因此責任應該由右側車輛來負。

解釋:這次事故應該由吳先生負全責。我國的交通法規定:在併線時,左車道應該讓右車道車輛先行,否則一旦發生事故,由左車道車輛負全責。但交警聽了吳先生的陳述後說,右側併線車輛的左轉向燈不亮也是一個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觀因素,因此做出了吳先生負主要責任,右側車道司機負次要責任的裁決。

連續併線屬違章

雖然是新手,但於先生開車比較快,這天在空曠的馬路上,他不知不覺就把車開到85km/h(該路段限速為80km/h)。這時,前車突然一個急剎車,由於車距較近,於先生已經剎不住車了,車輛連並兩條車道後終於停下了。於先生注意到路邊的攝像頭,一查得知,自己果然已被記錄在案了。不過“罪名”居然是連續併線兩條車道,而不是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