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招中應屆生實習期、試用期、見習期轉正的問題?
想問一下,如果是明年畢業,今天下半年開始的15屆校招中,如果10、11月份就簽了offer,那麼:1.應屆畢業生跟單位籤勞動合同嗎?還是隻是籤三方協議?
2.從簽署之日開始,是按試用期算還是按實習期算?如果按試用期算的話,三方上會寫簽約年限嗎?比如說籤幾個月還是一年還是幾年。這樣試用期就會有長短限制了。如果按照實習期算的話,那麼這時候的實習與你大二大三找的實習都沒什麼不同了,是嗎?
3.還有一個轉正的問題,在幹部身份上的轉正是與見習期有關,通常本科生見習期為一年,那麼這個見習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呢?是按照畢業證拿到之日算起還是籤三方之日即第一份工作開始之日?
問了這麼多小白問題,還希望聘才職業圈上的高人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