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以還不能獨立處理專案為藉口延遲試用期
2010年11月22日到公司面試,面試過後只有經理拿出一個什麼個人合夥合同(就一張紙,我看公司別人的.勞動合同蠻多的),給我簽上面只有我的身份證和經理身份證,上面寫的試用期2個月,工資為3500,然後一直到2011年4月23日我給經理打電話,問什麼時候轉正,經理說我現在的技術還不能獨立處理專案上的問題推脫,說過幾天過來找我談談,目前也沒有聽說給我辦社保什麼的(都沒有要我身份證影印件),那位懂勞動法的大哥大姐幫忙給個指示啊,脆求指點。
[經理以還不能獨立處理專案為藉口延遲試用期]相關文章:
1.經理以還不能獨立處理專案為藉口延遲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