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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問題

試用期辭職(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問題

我是03屆畢業生02年底與蘇寧電器集團簽定畢業生就業協議,試用期3個月,服務期3年.7月底到公司報到,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並參加培訓,8月中旬開始工作,9月中旬我離職,透過e-mail向主管和人事辭職,她們收到MAIL後沒有給我回應.

03年11月至公司辦理手續,公司認為我違約,需支付3000元違約金;我覺得不合理,沒交.

現我身份證丟失,急需辦理,需要報到時交到公司的戶口遷移證,但公司說我已經構成曠工,要支付違約金後才能給我.

我查過相關法律,得到以下資訊:

1.國家規定,對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約定不超過一年的見習期,同時也可以在見習期中約定不大於6個月的試用期.

那麼我的協議書和合同中寫的均是試用期,但單位說南京市有統一規定,畢業一年內為見習期,見習期內辭職需付違約金.那麼我是否可以被認為是見習期內的.試用期?

2.單位不得以違約金事項為由,不為勞動者辦理戶口檔案手續.

現在我急需辦理身份證,但戶口遷移證在蘇寧不給我,我是否可以透過什麼方式來處理這件事?

蘇寧每年都招收1000多人,但到第二年都走的差不多了(我當時的同事差不多走了95%)

據說招收大量的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可以減少稅收.

我當時也是一時衝動,什麼都沒處理好就走了,很不理智.但就這樣交了3000元,非常不甘心,而且剛畢業, 也沒那麼多錢.

所以懇請大家幫助,如果我真的理虧,那就只能交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