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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的問題

關於試用期的問題

我是今年7月底進入這家公司的,當時說好是試用期三個月,現在已經過了兩個月了。
由於公司業務量小,我的職位在平時就很輕鬆,忙的時候才會有事做。
公司前幾天有個展會,說好由我負責,但經理只派我去了一天,就讓我回來了。
理由是要我接待總公司的老總,可是回來之後就一直閒賦在辦公室,老總來了也並沒有要我去接待。
我潛意識中覺得是不是經理想叫我走人。需要說明的是本人工作期間對工作可以勝任而且並沒有出現重大的錯誤。

現在有關試用期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1. 如果9月30日,也就是我進入公司2個月整那天,公司提出解僱,這樣是否合法?
2. 如果提出解僱的理由不充分,有什麼方式可以得到補償?
3. 由於試用期沒有訂立正規的試用合同,只有一份聘用協議書,而且還在經理那裡,如果他提出解僱,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