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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常識

交通安全常識

1、職工執意駕駛或乘坐私人集體工具上下班及駕駛或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出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其一切後果自負。

2、嚴格執行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度,做到不開“帶病車”、“湊合車”。

3、任何人不得指揮不合格車輛出車行使,修理中的車輛不準進行各種運輸活動。

4、長途行車(單程100公里以上)車況必須由交通安全檢查組進行行車前檢查。

5、加強交通法規、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學習,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員工自覺遵章的能力和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6、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加強車輛管理,對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以車謀私,杜絕私自出車。

7、嚴格執行我廠的“準駕證”制度,不準私自帶人練習駕駛,不準將車交他人和無證人員駕駛。

8、不準超速行駛,強超、搶會,開“英雄車”、“賭氣車”。

9、嚴格禁止酒後駕車。

10、在工作安排、車輛排程中防止疲勞駕駛,單程400公里以上客運車輛安排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

11、行車中要集中注意力,不得有抽菸、閒談、使用行動電話等影響駕駛的`行為。

12、熟練掌握特殊天氣、危險路段的駕駛技術,嚴格執行制定的相關的防範措施。如:《冬季安全行車措施》等。

13、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同時,要求乘客做到。

14、在轉彎、會車、掉頭、倒車時,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應控制車速,防止側滑、碰撞發生。

15、吊車作業中要嚴格執行《汽車起重機安全規程》,除駕駛室外其它部位及吊物下嚴禁有人走動或停留,嚴禁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上升和下降,起重物不準長期懸在半空。

16、汽車修理要嚴格執行保養制度,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特別要加強對超期服役車輛的檢修頻次,確保車況良好。

17、在車輛執行、修理中要防止燃料溢漏、電路短路、動火作業、焊接等可能引發的火災。

18、前方職工上、下班,執行職工倒班,檢修職工加班及工作需要去前方或回後方,厂部均派通勤車接送,駕駛員24小時值班,保證職工用車需要。

19、為保證交通安全,前方職工上下班、執行職工倒班、檢修職工加班及工作需要去前方或回後方,要求一律乘坐通勤車。

20、充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思想情緒,解決實際問題,使駕駛員不帶情緒出車;發現情緒不穩定時,暫時不安排駕車外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