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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前30天申請離職但未招到人,上班時間又太長,能不能離開?

已提前30天申請離職但未招到人,上班時間又太長,能不能離開?

做倉管工作,於3月30日交書面辭職,公司開始招人,但招了一個月沒招到。因為這裡工作時間太長,先後來了3個人人都做了一天就跑了。因為訂單太多,來不及做大量外發,造成倉庫工作非常繁重。過年後到現在5月份沒有一天休息,清明和五一都沒放假,4月份上班時間392小時,平均每天工作13小時。且加班從來沒有加班費!

現在5月9日,已經超過30天了。因為沒人接手走不了,但我身體吃不消了。合同上寫的一條“員工離職要提前30天,接手工作後安排合適,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要賠償公司損失”

我現在想跟領導說吃不消離開是否要賠償損失或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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