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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合同所附條件的特徵JEIS

附條件合同所附條件的特徵JEIS

合同可以分為很多種,其中可以分為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這二者都是根據合同生效的時間來確定的。其中關於附條件的合同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徵?現在的小編將為您介紹。

附條件合同所附條件的特徵: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所附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後,即條件成就後,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同意把房子賣給乙,但是條件是要在甲調到外地工作過後。這個條件一旦出現後,則賣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條件又稱消滅條件,是指對具有效力的合同,當合同約定的條件出現(即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於消滅;若確定該條件不出現(不成就),則該合同仍確保其效力。附條件的合同中,所附條件的出現對該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決定性作用,根據本條的規定,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出現時分為兩種情況:生效條件的出現使該合同產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解除條件的出現使該合同失去效力。

以上就是對附條件合同所附條件的特徵的解讀,希望您可以仔細研究下,更多關於附條件合同方面的問題,如附條件的合同生效和成立的時間怎麼確定?附條件合同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建議您聯絡我們的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