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銷售提成協議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條件下,乙方受託承擔甲方開發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房專案的銷售工作,為此,雙方商議達成並簽定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作範圍:
甲方某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房專案。
二、合作方式:
乙方介紹客戶來甲方專案部,每成交一套住宅(客戶交足購房首付款並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視為乙方完成銷售),甲方支付乙方佣金人民幣壹仟元整(包含乙方本人底薪200元))。
三、其他約定事項:
1、在本協議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再接受第三方銷售房屋委託,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給予保密。
2、乙方堅決以開發商利益為根本,並提供真實有效的`各項資訊,資訊及定位方案。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專案的特色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4、注重職業道德、樹立開發公司及個人良好形象,打造品牌效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
5、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廣告宣傳及多渠道營銷活動。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承諾。
7、乙方全力以赴在合同期內,完成專案的銷售。
8、乙方受聘期間甲方不另行支付工資和其他費用,乙方不用按正式員工要求常駐辦公室,甲方如有會議需乙方參會的,必須隨叫隨到。
9、乙方銷售完成的房屋,不承擔任何房屋糾紛和經濟責任。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乙方代表人: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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