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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餘操縱投資決策論文

上市公司盈餘操縱投資決策論文

上市公司盈餘操縱儘管不像財務欺詐被法規政策所禁止,但過度、過濫的盈餘操縱,其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不僅會削弱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造成經濟秩序混亂,影響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還會誤導投資人的投資行為,損害投資人的利益。為了準確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餘操縱的行為,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盈餘操縱的動機和主要手段進行深入分析。

1、獲得融資資格

企業上市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從證券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許多企業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願望十分強烈。根據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發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須具備三年盈利的條件,於是一些本不符上市條件的企業,為了能上市,採用各種手段進行盈餘操縱,甚至造假:股票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透過配股或增發新股在證券市場進行再融資。由於在我國資本市場中,股東對上市公司經理層的約束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上市公司沒有分紅派現的壓力,股權融資成本較低,配股或增發新股的意願也十分強烈。但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配股,在其申請配股的前三個年度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也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淨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在這種約束條件下,一些經營業績較差的上市公司就想方設法進行盈餘操縱,以抬高淨資產收益率。尤其是那些前兩年淨資產收益率平均已達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淨資產收益率達不到10%,則前功盡棄,於是在配股或增發新股動機的驅駛下,更會採取各種手段操縱盈餘,以期獲得配股資格。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集中,控股股東能從上市公司獲得大量的資金。當上市公司連續三年未能配股或增發新股融資時,控股股東往往具有很強烈的盈餘管理動機。

2、提高新股發行或配股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大限度地從證券市場籌集到資金。公司所能夠募集資金的數額取決於股票發行數量和每股發行價格兩個因素。由於我國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有額度限制,在有限的額度內要獲得最大限度的資金量,只有提高股票的'發行價格。股票發行價格等於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而市盈率的大小受到政府的管制,所以每股收益的大小就成為上市公司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多少的決定因素。因此,上市公司都有意提高每股收益,一些券商為了爭取到公司的承銷資格,承諾幫助公司進行利潤包裝,在公司業績不佳的情況下,為了募集更多的資金,就產生了進行利潤操縱的動機。此類問題在配股過程中同樣存在

。配股價格一般按該上市公司股票一定期間市場收盤價平均數的一定比例進行確定。為了儘可能以較高的價格進行配股,上市公司往往配合莊家推高股價或將股價維持在較高的位置,但股價需有業績支撐,因此,需配股的上市公司往往會透過盈餘操縱來提高公司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