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模版
出租方:聯絡地址:
承租方:聯絡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位於,總面積約48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由承租方所負責的一切經濟責任: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分租、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未與出租方商議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3、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壹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方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承租方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的繳納期限
繳納期限:第一次交付租金時間為年月日,以後每次交付租金時間應提前十天。
第四條押金
在該合同簽訂後的七天內承租方應付給出租方人民幣作為租用押金,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友好協商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已付清所有租金,並遵守合同的規定,出租方將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應每日按月租金的3%支付滯納金。
2、承租方違反合同,出租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從押金中扣除損失費用。
第六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承租方必須維持承租房屋的整潔和完好,並承擔租賃房屋的一切維修費用。
2、承租方如要續約的,應於租約屆滿時提前三個月向出租方發出續約書面通知。
3、承租方租賃期滿後不再租賃此房屋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出租方;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有限電視費、網際網路費和衛生管理費均由承租方負擔並交齊;
承租方在承租期間的房屋裝飾裝修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具體租賃時間開始,交付房屋租金及相關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字蓋章)承租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