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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國家投資移民所需的辦理程式

赴有關國家投資移民所需的辦理程式

出國投資移民的申請者可以採取投資的方式取得投資國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可以投資目標國政府批准的投資基金或合適的商業專案,投資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時間限制。

該類申請人必須願意將資金投資於目標移民國家,而獲得的回報是主申請人和全家可以獲得投資國身份,從而享受等同於投資國國民的'福利和保險待遇,子女進而可以享受免費或優惠教育的權利,以及全家獲得自由進出該國的便利條件。

申請赴有關國家投資移民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辦理:

⑴瞭解出國投資移民的條件。即瞭解移民接受國接納出國投資移民的具體規定,如投資數額一般都在10萬美元以上,有的高達100萬美元以上,瞭解清楚後便於結合自己的實際經濟實力作出抉擇,同時選擇公安部認可的專業公司支援,以便解決不同財務制度和經商環境的對接問題。

⑵索取有關出國投資移民的檔案資料。申請者可透過海外親友到移民機關索取,也可直接到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索取。

⑶準備出國投資移民的證件材料。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國籍證明、財產證明、健康狀況證明、無刑事制裁證明等,且均需分別由公證機關公證和外交部司認證。

⑷將證件材料及填寫的表格等遞交給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等候批准。

⑸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對申請人的證件資料進行稽核無誤後報回其國內待批。

⑹目標國移民機關透過對材料的審查,決定是否接納申請者的申請並將結果通知其駐華使(領)館及申請人。

⑺申請人接到批准通知書後即可辦理申領護照和簽證手續,並踏上出國投資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