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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的意思

陰陽合同的意思

【篇一:籤“陰陽合同”逃稅謹防官司纏身】

房時違規簽訂“陰陽合同”,能減免交易稅費,還能多貸到買房款,但在享受這一“實惠”的同時,還有可能惹官司上身。

近日,太原市民張先生透過房產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住房,經協商,成交價為65萬元,交易產生的全部稅費由張先生承擔。但張先生認為稅費太高,求助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給他支招:可以簽訂“陰陽合同”,將總房價款降低,稅費自然就低了,並表示很多人交易二手房都是這樣做的。於是,張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簽訂一份“陰陽合同”。

隨後,張先生、原房東與房產中介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這份所謂的“陰合同”約定:房屋交易價格為65萬元;所謂“陽合同”(即《太原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這套房屋的交易價格降低為40萬元。無形之中,一萬多元的契稅、個稅等稅費就被省去了。但一週後,原房主反悔賣房了,以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稅費”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取消合同。

對此,記者諮詢了北京中倫文德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欒曉霞。欒律師稱,所謂“陰陽合同”,是指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一虛一實兩份合同,以達到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等目的。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陰陽合同”以虛報價格來逃避國家稅收或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屬於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實踐中,如簽訂的“陰陽合同”僅僅是虛假價格,則該價格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欒律師介紹說,以逃避稅費的目的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則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被處以罰款。《偷稅案件行政處罰標準》規定,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虛假合同、協議隱瞞應稅收入、專案的處以偷稅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因此,即使將來法院判定張先生仍可購房,稅費也得被追繳,且平添官司煩惱。

【篇二:深圳律師分析:買賣房產,籤陰陽合同,就能避稅嗎】

深圳合同糾紛律師提示核心內容據周先生起訴說,2007年5月21日,他經過廈門一位中介介紹,與購房者劉某簽訂《房產買賣協議》,約定將周先生所有的.位於海滄區的一個店面出售給劉某,該店建築面積為33、65平方米,總價款為275000元。簽訂協議當天,劉某付了20000元作為定金,雙方還約定,劉某將在2007年6月10日前向周先生支付10多萬元,另外,劉某再向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該貸款由銀行直接轉到周先生賬戶。但事實上,周先生根本就沒有拿到這些錢。據悉,周先生等待劉某申請銀行貸款期間,劉某又突然說,不想貸款了,原定的貸款部分他打算以現金形式付給周先生。遺憾的是,出於輕信,協議簽訂後,周先生的代理人就將訟爭房產過戶給劉某。也就是說,把房子過戶給對方時,周先生一共只收到了近5萬元購房款,還有22萬多元餘款尚未拿到。劉某取得訟爭房產產權證後,拒不付

但是,被告劉某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他答辯說,周先生起訴的“購房款27、5萬元”與事實不符,因為根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房屋價款為221614元。他主張《廈門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在後,是對《房產買賣協議》約定的“227500元”價款的變更,房產[區域地鐵學位]總價款應按221614元認定。劉某還說,合同簽訂後,他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現在所欠房款金額僅為1595元。

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將購房價格約定為221614元,其實是為避稅而設。事實上,房產的真實成交價是275000元。而且,經法官調查,劉某稱“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完全是在說謊。真相是他一共只付了近5萬元購房款,還有225381元沒付。因此,法官判決要求劉某還清餘款。更讓周先生傷心的是,他還可能因逃稅受到懲罰。因為,法院還將向稅務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追查周先生出售這套房產時的逃稅行為。

【篇三:為避稅簽訂“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張先生看中王女士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屋,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房屋總價為45萬元,張先生應在簽訂合同後三日內支付30萬元,收到首付款后王女士應將鑰匙交給張先生,餘款在張先生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二日內付清。由於房屋交易需要交納一筆數額不小的稅款,雙方一致同意做低合同價,即:辦理過戶登記的合同中房屋總價為30萬元,但雙方私下再籤一份協議,約定房屋實際總價為45萬元,房價以後者為準。

合同簽訂後,張先生立即支付了首付款,並取得了房屋的鑰匙。然後雙方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待張先生取得房地產取證後卻遲遲不付餘款。王女士在多次催促無效的情況下,無奈之下只好起訴到法院。而張先生在法庭上拿出了總價為3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王女士出具的30萬元收據,主張其已經支付了全部的購房款。

判決結果:1、雙方按45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補辦有關手續;2、張先生給付王女士購房餘款15萬元;3、案件受理費有張先生、王女士各承擔一半。

律師提示:在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合同”從表面上看可以減少繳納的稅費,但事實上存在風險,特別是對於買方來講,其實是增加了未來應交的稅費。另外,簽訂“陰陽合同”還可能招致相關部門的查處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