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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快離職的同事,叫我借錢,借還是不借

一個快離職的同事,叫我借錢,借還是不借

這個月底,我有一個同事他快要離職了,他說清明節他要回家,因為他女朋友在家那邊,需要一些資金,我們公司辭職的工資都是下個月才發的,我和他玩得蠻好的,可以稱是好朋友,他叫我借800元給他,我這個人,對於借錢,比較謹慎,我直接和他說明原因,但他不理解我,說和我玩得最好,問我信任他不?



有人說,如果不借錢給同事,你可能會失去他的友誼;如果借給他,你可能會同時失去友誼和借出去的錢。

最近老王聽一位朋友爆料,他們公司有一名安裝工,平時幹活兒兒很機靈,比較會說話,和大家處的關係比較不錯,已經在公司幹了兩年多了,誰知道就在前幾天,公司發工資的一週左右時間,這個安裝工逢人便借錢,小則三五百,最多的有一兩千。

理由都一樣,家裡人生病需要手術,錢不夠救救急,一發工資就還,大家都覺得認識他很長時間了,人又不錯,並且的確快發工資了,也覺得沒問題,所以公司大概有20多人都借錢給了這個安裝工。

誰知就在發完工資的第二天他沒有來上班,打電話已經停機,打他家裡人電話,電話說他沒回家,也聯絡不上。

然後大家才發現,原來你也借給他錢了,原來他同一個理由借了這麼多錢,這次的計劃是蓄謀已久啊,連個欠條也沒打,而幾百塊錢也不值得去報警啊。

所以大家只有紛紛唉聲嘆氣的認栽。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同事之間最好不要相互借錢,如果真有人要來借,一定要打欠條。

老王也是覺得,在借錢這件事上,同事是屬於一個比較尷尬的群體:儘管不像家人朋友那樣親密無間,卻也朝夕相處抬頭不見低頭見。同事之間的金錢關係,或許是最實在的會令人肉痛的事情。

大家其實都很明白借或者不借各自的利弊,甚至在心裡都盤算過借錢的成本和回報,以及可能承擔的風險和損失。而在經濟公式能夠計算的範圍之外,還存在著一個人情公式。

再說個粉絲的故事,老王的這位粉絲叫祥子,在一家外貿公司上班,家境不錯。她的工作上有個搭檔,東北人,前幾天開口問她借35萬買房子。

這位同事借錢的緣由是,他妹妹新開了一家餐廳,借了他20萬作為資金週轉,所以現在買房手頭緊張,看祥子能不能施以援手,還說借了之後給利息,稍比銀行高點兒,大概年底就還。

按照同事對祥子家的瞭解,要是說拿不出三五萬,他肯定是不相信的,但是如果一下子借給同事這麼多錢,又有點放心不下,所以祥子就推脫說讓我跟LG商量商量。不過我LG出差了,等回來了我們商量下。

她在電話裡跟LG說了這事兒。他說,也不好不借,但因為自己家要週轉,多的沒有,借兩萬吧,利息就不要了,既然是搭檔。然後,必須打借條。

誰知同事居然很生氣,他認為大家相處這麼久了,我的為人你還不瞭解,難道還能賴你錢,居然還要打欠條,搞的祥子無法接話。後來錢也沒借,彼此之間還從此交惡了。

本來是和和睦睦的好同事,因為借錢搞臭的案例不勝列舉,估計每個人身邊都會發生那麼一兩次。

不要借錢給同事,如果不得不借,那麼就當送給他。據說這是現代職場的重要規則之一。

如果不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呢?最好的情形是借了,還了,但你以後要冒著繼續借錢,甚至越借越多的危險;借了,沒還,你不催,錢就沒了,記起來時心裡會不舒服;你催了,他還了,說不定他會覺得你太斤斤計較,不夠朋友;你催了,他不還,沒拿回錢,還得罪了人……

如果遭遇同事借錢,該怎麼辦呢?

第一:儘量不要借,平時和同事的閒聊中,儘量不要涉及到家庭財產類的話題,涉及到了也要含混帶過,更不要刻意炫富,避免成為借錢目標。其次是手中閒錢用來投資理財等,如果有要好的同事借錢,就以錢做了定期投資,短時間無法取出為由拒絕,體面又不傷人。

第二:非借不可的.情況下,如果是小額的比如一百元以下,或者幾百元的小錢,就權當幫助同事了,如果能還回來就當撿到錢了,否則一當當面要債必然反目成仇。如果是大額借款比如5千以上的金額,一定要委婉的告訴同事需要寫清借條,告知並不是不信任你,而是這是一直以來管理錢財的習慣。

第三:委婉的詢問借款用途,借錢有的時候是幫別人,但是對於一些心懷不軌的人,借給他錢,其實更可能是幫助他走向深淵,所以借款的用途很重要,借款用途是否正當也決定了是否能還款。

第四:關注訴訟時效。解決借款問題要訴諸法律,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但為防萬一,我們還是得學習下法律。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為兩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債權人在兩年內從未主張過債權,則該債權將不再受法律強制保護。因此,一旦債務到期,債權人應及時追索,要求還債,或者重新開具借據,簽訂還款計劃等,以中斷時效。中斷後的時效,從中斷事由發生之日起算,仍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