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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對經教育部正式備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進行整理,並對擬新設專業進行申報。

全文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等檔案的通知》(教高〔2012〕9號)精神,現將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整理工作的具體辦法、要求和2012年度本科專業申報工作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現設本科專業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範圍。這次整理工作的範圍是經教育部正式備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含普通高等學校現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未經教育部正式備案或批准的本科專業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2.整理工作要遵循實事求是、科學規範、繼承發展的原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以下簡稱對照表)進行整理。對個別確有特殊情況,無法按對照表進行整理的專業,由學校提出意見後,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3.目錄中註明可授兩種(或以上)學位門類的專業,原則上由有關高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確定授予其中一種。

4.對以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師範性質的專業,或師範兼非師範性質的專業,有關高校應據實整理,並予以註明。

5.整理過程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資訊服務與管理平臺上進行,主要由高校負責。整理草案由各高校指派專人從平臺上下載、核對,並提交學校研究。學校研究確定後,於11月15日前將專業整理最終結果上傳到平臺上。各高校主管部門應督促、檢查所屬普通高等學校現設本科專業的整理工作。我部於年底前完成核對工作,並公佈整理結果。

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錄、及各高校整理後的`專業執行,在校生的培養和就業工作仍按原專業執行,並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

各高校要依據專業整理結果對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進行全面修訂,積極借鑑“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實施以來的教學改革理念、措施和經驗,及時將其固化在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過程之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工作

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新設專業的申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新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執行。因新目錄和新規定剛剛印發,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新設專業的申報時間作如下調整:

申報新目錄中的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除外),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申請表(備案專業適用)》,於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臺上;公示期滿後,高校將公示期間所提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專業設定申請材料報高校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高校直接報教育部。高校主管部門稽核後彙總,於2012年12月15日前以檔案形式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備案專業)申請彙總表》一式兩份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申報新目錄中的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新目錄的新專業,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於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臺上;公示期滿後,高校將公示期間所提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專業設定申請材料報高校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高校直接報教育部。由高校主管部門稽核後彙總;於2012年12月15日前以檔案形式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審批專業)申請彙總表》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一式兩份報教育部審批。

自2013年度起,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申報時間、程式等將嚴格按照新規定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將此文轉發至所在地所有本科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