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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快到期離職問題

合同快到期關於離職問題

我與公司的合同到期日是2007年3月6日。已經在這家公司做了2年,鑑於不想再繼續做下去,是不是要提前一個月同公司提出離職意向?這裡隱藏一個即在2/14放假時公司會根據每人的表現給一定金額的`年終紅包,如我這時提出離職,可能就沒有。
如公司也沒有提出續簽意向,到期時是不是可以自動辦理離職手續?還是到3月6日那時還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即4月6日才能走人?
如公司沒有提出續簽合同的話,我是不是還可以繼續做下去,以後要離職時是否隨時都可以,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提前一個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