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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了要求寫離職申請屬於什麼情況?

試用期滿了要求寫離職申請屬於什麼情況?

試用期滿三個月之前兩天總監和我談說她一直沒有時間考核我,要我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我覺得這個理由不公平,我不同意。



過了週日,週一人事部和我談說延長試用期,說總監和她們說我的風格不貼主題,(和總監說的`兩碼事),我還是不同意,有異議,她們讓我寫離職申請,但我和她反映了關於總監的一些事項,她們說在向上反映看看,所以在三個月滿的最後一天沒有讓我離職,也沒有寫離職申請,



等於一直在公司上班,其中一天是外勤一整天,就沒有打卡,一天是沒有帶工卡所以沒有打卡,但是公司的同事可以證明當天我在公司上班,在前天的時候同事和我說公司決定可以先轉正,本來昨天早晨都可以轉正的,人事部一直沒通知我,昨天下午公司又通知我說要延長,讓我自己交一份離職申請書,請問這裡面有沒有違規操作,或是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公司有大的調整,我們部門的專案現在全部在停滯中,我現在正屬於什麼狀況,是離職,還是試用期還是別的什麼的?如果我不寫離職申請,公司辭退我是不是會在我的履歷上寫由於我的過錯所以公司要辭退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