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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能拿回我的辭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怎麼樣才能拿回我的辭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我是今年10月13日進公司的,當時面試的時候人事經理說好一年一簽的合同,到了經理那裡就變成了3個月,後來和人事經理談的時候她是說籤3個月的合同事情是因為辦公室正好有女同事休產假3個月,3個月後過來或者不過來要看她個人,如果她不過來,我就繼續合同,如果她過來,3個月後就和公司終止合同。我因為當時求職心切,就答應了。但根據我1個多月的觀察下來,感覺留下來的可能性不大,11月30日我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希望我留下來,我不同意,公司人事就讓我先回家考慮考慮,他們也和經理商量商量,後來經過我也與主管溝透過,最後公司同意我走。我就約了個時間去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當時公司要求我寫個辭職信:內容為:因為個人原因,現向公司提出辭職,對於公司不繳納本人12月份的社保無異議。以上內容我都照公司人事的要求寫了,人事拿給我的主管和經理批核後,又要求我添上對於公司不繳納本人的10月份社保也無異議,我當時感覺很無語,不幫我繳納我也不計較了,怎麼還要求我寫這個,就算是為了防後患,也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吧,如果防後患,幫我繳不就得了。當時我是拒絕寫這句話的,公司人事也就拒絕給我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了。今天我打電話,問我的東西什麼時候可以拿到,人事態度很惡劣的說:你寫不寫?不寫不會給你的?我說:如果你們怕後後患,就給我繳納10月份的社保好了?她說:給你補繳那是不可能的事。我這裡有個軟肋就是從11月30日下午起我就沒再去上班,到今天已經半個月了,我打12333問他們說籤3個月的合同是沒有試用期的,也就是說如果要離職就要提前1個月說,天,我也就工作了1個多月,這樣的'說法我都不知道如何去求證,我籤合同都是14天以後的事了,如果提前1個月就說我當時立馬就可以走人了,還用得著這麼多事嗎?然後12333說如果不去上班公司是可以按曠工開除我的,但公司不給我補繳10月份社保可以向勞動部門仲裁,我就問如果向勞動部門仲裁公司會有什麼後果,他們說不會有什麼後果,就是給我補繳,公司再按曠工開除我。怎麼給我的感覺是勞動合同都是為公司設立的,公司不繳社保到時補繳就沒事了,員工沒上班卻是又要開除又要名聲臭,誰能幫幫我?碰到這種事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