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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的10個條件程式

美國投資移民的10個條件程式

一.完善所有的申請材料。

二.投資人將投資金額匯入匯豐銀行在美分行(HSBC Bank USA)的監管帳戶。

三.將所有申請材料遞交美國移民局進行審批。

四. 美國移民局收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批。審批透過之後,申請人將在45-60天內收到由美國務院所寄出的檔案包,並須於領事館面試日期前填妥此資料。沒被批准的申請人則發還其原存放於監管賬戶的投資本息。

五.領事館通知投資人面試日期,並要求投資人進行健康檢查。總計此階段作業約須時一至二個月。

六.領事館面試,移民官當場告知投資人面試結果。

七.獲得簽證後180天內,投資人須赴美。(投資人可舉家遷往美國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與美國公民相等權益的新生活。未來二年中,除需維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時間外,投資人在此期間可自由進出美國)。

八.投資人於進入美國的`21個月後(亦即條件式簽證到期的前三個月),遞交I-829申請表,請求解除條件。

九.投資人簽證條件移除,成為正式之永久居民。

十.五年投資期滿,投資人取回50萬美元的投資金額。投資人可選擇是否要成為美國公民。

假設:投資移民者在美國境內,投資者可以立刻申請綠卡,等待批准時間快則1個月,慢則不超過半年。如果投資者在美國境外,投資者需要到美國駐廣州領館面試,有時比在美國調整身份慢3個月,視國家與地區的不同。

綠卡獲得批准後,投資者將得到一個條件綠卡。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享有相同的權力。條件綠卡的有效期為2年。在條件綠卡獲批後的21-24個月,投資者需要重新證明投資完成,或者依舊存在,以申請取消條件綠卡變永久綠卡。從獲得條件綠卡5年後,投資者可以申請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