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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的租賃合同

公司房屋的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為了提高單位或個人的房屋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 市 區 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個月)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個月向甲方繳納租金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並於每 個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須開具(收據或發票)給乙方。

四、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內財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房屋的'出租電話費、保安費、水電費、衛生費、電梯費、房 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滯約金拖欠租金達 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七、甲方應承擔房屋工程質量及維修的責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室內財物毀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時退還兩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不得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費用後退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透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 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內財物清單:

出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合同於 年 月 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