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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進行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

關於怎麼進行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

1、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4、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

5、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6、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7、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