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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主動提出辭職,可以有哪些補償?

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主動提出辭職,可以有哪些補償?

1。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05年9月-至今)其中,2005年9月到2008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10月-2010年10簽訂了兩年合同,2010年10月到現在一直沒通知我籤合同,現在本人主動提出辭職(原因回家帶寶寶),可否獲得賠償?
PS:2010年到現在公司據說有和我簽訂的合同,本人確定那絕對不是我籤的字!

2.本人產假3個月(破腹產),但公司產假總共只給予400元補貼,且產假期間無工資,這個可否獲得賠償?

3.我公司社保繳費基數603元,可本人交261元,是否合理,可否獲得賠償?

4.我公司常年無休,一週工作時間48小時,無加班費,但公司工資條已作假,加班費用已列出,可否獲得賠償?

以上問題,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忘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