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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離職工資卻要過20天以後才拿這合理嗎?

在試用期離職工資卻要過20天以後才拿這合理嗎?

我是一個在八一路亞華酒店做傳菜員的員工,由於和領班關係不好
經常吵架昨天總監叫我去人事部結工資
但人事部卻要我寫辭職書
上午還沒有交衣服,被子,還沒搬出酒店的時候人事部經理卻說過我下午能拿到工資
但等我
把衣服
被子
交了以後
把行李拿出酒店以後
那經理卻說要下個月15號
還要20天
請問這合法嗎
我可以找勞動局投訴嗎?請問勞動法上有沒關於這方面的
求你們了
各位大哥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