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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移民須知有哪些

新加坡投資移民須知有哪些

投資選擇

選擇A:在接到申請永久居民的原則批准信後,投資者須在6個月內根據商務計劃投資至少100萬新幣

選擇B:在接到申請永久居民的原則批准信後,投資者須在6個月內根據商務計劃投資至少150萬新幣

投資證明

在獲得申請永久居民的原則批准信後,投資者須在6個月內根據提出的商務計劃提供投資證明。只有在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確認投資後,投資者才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

如果投資在新加坡註冊的創業資本基金,投資者須在創業資本基金交易結束後的兩個星期內向經濟發展局提交投資股份證明。

如果投資在新加坡註冊的基金會或信託基金,投資者須在交易結束後的兩個星期內向經濟發展局提交有關的資料證明。

保留期

投資者要保留投資5年。日期從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當天算起。

在保留期間,所有的有關投資檔案,資料,股份持有證明和其他的合約或協議將由經濟發展局保管

投資者要做出保證他所擁有的權益不可以轉換,抵押,出售給他人。

投資者在保留期的第3年初和第5年初須向經濟發展局提供審計報告。在第3年初,投資者也許要提供第1年和第2年的審計報告。同樣,在第5年初,投資者要提供第3年和第4年的審計報告。

在不可預知的條件下,投資者可以提出投資計劃的改變,但需要透過經濟發展局的批准。

所需填寫的申請表格

1.表格A(1份原件,2份影印件)

2.表格B(1份)

3.關於投資移民的保證書(1份)

4.表格4(所有要申請移民的人士各提供1份原件和1份影印件)

批准的投資

申請人須將資金投入到新加坡註冊的公司中。投資的形式是資金的.注入和股份的獲得。投資可以創造一些經濟上的活動,例如產品和服務的交易和人力上的僱用。只是對現有的公司的運作,設施,或股份的購買不一定會獲得批准。但如果投資可帶來現有的運作和設施的擴充和升級,則可獲得批准。不可以投資的專案包括:1.地產業;2.商業產業的出租和轉售;3.外幣和期貨;4.不從事經濟發展的基金會或託管基金;5.色情和賭博;6.或其它不利於社會道德和利益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