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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約稿合同的五項注意

簽訂約稿合同的五項注意

選題策劃是圖書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目前,作者和策劃者基本上是口頭約定,執行君子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因為約定不明或理解各異,造成不少矛盾,協調不好,就產生一些著作權糾紛,甚至導致作者一稿多投、出版社扣押原稿等嚴重事件發生,嚴重損害了雙方的'感情。

如果在選題策劃中有一個簡單明瞭的法律性條款,會大大降低上述矛盾的產生。

約稿合同一般在出版人作品尚未完成(多是尚未開始寫作)的情況下,雙方就預約稿件而達成的協議。合同當事人,一方稱為約稿者(一般為出版單位),另一方稱為作者(既包括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又包括不完全享有著作權的撰稿人)。

對約稿者來說,合同主要保障兩種權利。第一是優先出版權,即約稿者在作品完成後,如無違約行為,依法享有作品的優先出版權,作者不能干涉。第二是附期限的對作品的處分權。但約稿者須同時履行三項義務:一是收到稿件後要在約定期間內通知著譯者是否採用或需要修改。二是簽約或退稿的義務,所約稿件符合出版要求,應及時與著譯者簽訂出版合同;稿件如不能採用,可書面通知廢除約稿合同並將稿件退還著譯者。三是按合同約定確定作品版面字數及稿費標準,預支部分稿費或支付約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