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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及流程

一、目的:為了統一公司的員工離職管理程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該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具體內容:

一)離職的類別:

1. 員工的離職分辭職、辭退和自動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許可權和員工異動的審批許可權相同。

1) 辭 職:員工因個人原因,以書面的形式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

2)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滿15天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滿30天,均按自離處理;曠工期間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各部門須及時將自動離職員工名單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人事行政部處備案。

3) 辭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給予辭退。凡辭退有使用電腦的人員時,部門必須先行通知資訊部關閉其電腦功能。

A. 試用期不合格者。

B. 在職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職,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C.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 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屢教不改者,或一年內累計受大過處分達3次或以上者。

E.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F.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H. 觸犯刑法或國家法律法規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

I. 符合獎懲制度辭退條件者。

J.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離職辦理程式:

1. 離職員工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離職申請單》,按離職辦理制度詳細填寫內容後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報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批核後呈總經理批准,員工辭職到期後,人事行政部將通知當事人按程式辦理離職手續。

2. 員工申請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時間以《離職申請單》交到人事行政部批准的當天算起,未經公司同意、即辭即走者,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按該員一個月薪金計算);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申請,否則需賠償公司經濟損失(按3天薪金計算);

3.員工辭職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違規亂紀者,一律按相關公司制度處理。

4. 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任何薪金,對公司工作及財務交接不清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5. 所有部門辭退不合格員工須先報人事行政部核准後,方可通知其本人辦理手續。

6. 員工辭退可於辦理手續的當日清算工資,且員工本人必須在當日內離開公司。

7. 辭退或開除員工須立即辦理離職手續,情節惡劣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進,被辭員工不得在車間、宿舍、寫字樓逗留,辦理一切手續後由保安跟進出廠。

8. 凡被辭退者公司將永不錄用。

9. 勞動合同期滿,員工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中心/部門負責人(含)以上人員須提前六十天,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重新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三)離職移交:公司所有員工離職,均須做好以下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