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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簾訂購的合同

有關窗簾訂購的合同

窗簾訂購合同範文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 定作物名稱、單位、數量、金額

定作物名稱、單位、數量、金額及其他說明等詳見《產品報價清單》,《產品報價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總金額: 元(小寫),大寫: ,價格不含稅費。

二、結算方式和交貨期限及地點:

1、合同一經簽訂,需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需方應在出貨前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 。

3、定作物製作安裝完成並經需方簽字驗收後 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4、供方負責貨物製作、運送及現場安裝。

三、運輸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的要求選擇 作為運輸方式,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事項:

1.貨到後,需方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外形存在問題,應於貨到後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如果發現產品的效能及質量不合規定,需方應於貨到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包括檢測情況、使用情況)。如需方未在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訂購合同規定。

2、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供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負責免費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 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乙方依本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在付款中抵扣。

七、其它:

1、需方、供方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2、如在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需雙方蓋章後回傳才正式生效)。

需方名稱: 供方名稱:需方(章): 供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窗簾訂購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辦公室二樓會議室窗戶的窗簾交由乙方製作、安裝。

二、款式:外窗採用PVC垂直簾,款式顏色材質均確保與前批已安裝部分保持一致。 過道採用2.5公分淡藍色鋁合金百葉簾。

三、價格:70元/平方; 78.78平方;合計優惠價人民幣:5500元。以上價格包含稅金、安裝費等其它一切費用。

四、結算方式:雙方在貨到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結清(安裝後3個工作日驗收)。乙方應於甲方付款前提前3個工作日提供有效正規發票。乙方延遲提供發票,甲方付款期限順延。

五、交貨日期:乙方應於2012年5月25日之前將所有窗簾安裝完畢。如果因甲方原因需要延長工期,以甲方重新通知安裝之日起算10日內安裝完畢。

六、質量要求:乙方按甲方選定的花色供貨。窗簾內外側、窗簾表面、各窗簾顏色一致,無掉色雜色;窗簾彈性好,柔軟適度;窗簾寬度與窗體寬度及牆面高度相符;窗簾滑條通暢,窗簾拉伸均勻,收展自然美觀。其他質量要求按國家行業質量標準及甲方實際使用需求為準。

七、服務範圍:甲方應配合好乙方做好安裝前的準備。產品保修期為一年(人為故意損壞除外,正常使用造成損壞的應予保修),保修期自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應於甲方指定期限內免費完成維修或者調換新貨。維修、調換後的保修期重新計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交貨(含安裝、維修、重新到貨),按總價5%/日支付違約金。延遲超過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2、甲方延遲付款的,按總價5%/日支付滯納金。

3、窗簾(含安裝)出現質量問題或無法達到甲方實際需求的,乙方應於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重新到貨。重新到貨再次出現質量問題的,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違約金2000元。

八、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在安裝完畢並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之日起三日內驗收。如有異議在7日內提出。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有異議,雙方本著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一致後,雙方再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訂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

(以下為簽署欄,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