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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會計畢業論文

融資租賃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會計畢業論文

一、初始確認時的差異

在會計處理上: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專案的手續費等初始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在稅務處理上:根據《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例題: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上規定租賃的標的物為生產裝置,租賃期為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租賃期開始後,甲公司每半年支付乙公司租金50萬元,合同約定的年利率為10%,甲公司的擔保餘值為5000元。2012年12月31日當天甲公司確定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適用所得稅稅率25%,生產裝置公允價值為260萬元。

期初會計上的處理:最低租賃付款額:500 000×6+5000=3 005 000(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500 000×(P/A,5%,6)+5000×(P/F, 5%,6)=2 541 581 (元)比較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公允價值:2 541 581<2 600 000,所以會計入賬值為2 541 581元。未確認融資費用:3 005 000—2 541 581=463 419(元)編制的會計分錄:

期初所得稅會計處理:稅法上的入賬價值:500 000×6=3 000 000(元),由於確認計量的不同,此時會計上確認的資產(3 005 000元)與稅收上確認的入賬價值(3 000 000元)產生了5000元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由此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為1250元。2012年甲企業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在所得稅稅率為25%的條件下算出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分錄為:

①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2541581

未確認融資費用505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3005000

②借:所得稅費用251 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 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1250

二、後續計量的差異

1.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會計上:在收到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後,承租人每年要定期向出租人支付一筆租金,租金數額裡既包含了應減少長期應付款的部分,也包含了本期要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在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採用實際利率法。

稅收上:不存在“未確認融資費用”,故不作處理。

2.折舊計提的差異。例題:承前例,若此融資租賃的裝置為全新裝置,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會計上按照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稅法上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2013年企業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235512.05元,利潤總額為1 000 000元,完成相關分錄。

解析:稅法上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所以每年折舊額為1000000元,會計上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所以每年的折舊額分別為1268290.5元、845527元、422763.5元。2013年12月31日會計計提折舊的處理:分錄

2013年12月31日所得稅會計處理:

會計的賬面價值為3005000-1268290.5-235512.05=15011 97.45(元)

稅收的計稅基礎為3000000-1000000=2000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2000000-1501197.45=498802.55(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98802.55×25%=124700.64(元)

本期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餘額為1250,期末餘額為0,差額為1250,所以要衝回1250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013年應納所得額為1503802.55元(1000000+268290.5+235512.05),所以應交企業所得稅為375950.64元

③借:製造費用1268290.5

貸:累計折舊1268290.5

④借:所得稅費用2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124700.64

遞延所得稅負債1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375950.6

三、租賃期滿的差異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返還、優惠續租和留購。進行會計處理時,只需按選擇的處理方式完成相應會計分錄即可;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如果選擇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給出租人的,除依據期末企業的利潤總額和遞延所得稅費用計算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外,還需在結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時衝回尚未沖銷的所得稅費用。

參考文獻:

[1]劉永澤.中級財務會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9

[2]許志偉.關於融資租賃會計核算與所得稅法的差異分析.天津經濟,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