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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公司的員工守則

網路科技公司的員工守則

第一章 總則

1、為規範企業和員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1、本公司招聘的物件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2、企業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3、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4、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回答企業提出的'問題,不得有任何虛假內容。

5、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6、企業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定期定向培訓、職業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7、企業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為30天至3個月為90天,試用期過後簽訂正式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1、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2、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企業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5、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給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被勞動教養的;

8)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產或轉讓,徵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企業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不含每日中午用餐一小時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2、企業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