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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該如何申請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該手續時,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的判決書。另外必須要特別注意的是:撤銷婚姻的申請,必須要在婚後1年之內,由被脅迫一方主動提出。之所以要規定這樣一個時間限制,是為了儘量維持婚姻關係的穩定性。如果婚姻登記已經過了1年,受脅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離婚訴訟。也就是說,可撤銷婚姻締結時間只要超過1年,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完全合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