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拆工程合同
甲方:湖南鑫遠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
現有鑫遠·湘府華城(地下室)工程,為了工程順利儘快進行,將壹臺TC5013塔吊整機的安拆,及頂升裝外附作等全部大包乾給長沙湘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甲乙雙方為了明確責任範圍更好的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塔吊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塔吊安拆、升裝外附作承包範圍和承包方式:
塔吊安裝、拆卸、升節、裝外附作拆卸等,所產生的工人工資、機械費、運輸費全部大包乾。
二、塔吊單價及付款方式:
所包的範圍部份共計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
付款:
1、安裝、除錯能使用付款捌仟元整,本棟大樓主體封頂付貳仟元整。
2、全部拆卸下地,裝車無安全事故付壹萬肆仟元整。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場地,派專人監督機械裝置的清點整理分類。
2、嚴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組織施工、保質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嚴格執行安拆、規範、安全操作規程。
4、乙方在安拆過程中,必須強化安全措施,必須派有技術、有操作證的專人安拆,並有專人指揮,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生,在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所有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全部由安拆方負責,與塔機方和工地無任何關係。
四、安拆驗收要求:
乙方在安拆過程中,甲方派專人對機械的損壞、零星配件是否齊全進行認可,如有損壞按市場價賠償後才能結帳。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